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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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重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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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律師
女友被調戲,不打人嘛,心裡很憋屈。打人嘛,最後反而嫌故意傷害犯罪,還被判刑。
你說他冤不冤?
道德上是挺冤的,但從法律上來說,這個定性基本沒有問題。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瞭解整個事件的完整過程,但打架這種事情確實屬於違法行為。特別是這個案件,至少一個調戲性行為,並非正在發生的行兇或暴力性行為,很難一下子就從正當防衛等情況去認定男子的行為,那就涉嫌故意傷害。
總之,這樣的案件也是給大家一個警示。即便是不對不爽的人,打人也不能過度,達到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了,反而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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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這件事情應當怪被害人,幾個人在飯店吃火鍋,被害人看到其前妻後,就上前摸了前妻一把。雖然是你的前妻,但是倆人已經離婚了,兩個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見面對前妻這麼不尊重,也難怪別人生氣。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雖然被害人本身有過錯,但是這個現任男友脾氣也太大了,即便對方有過錯,但是我們在制止對方過錯的時候,也要有一個度啊,就算是正當防衛,我們還有一個防衛過當的問題,更不要說這種一般的糾紛了。
對方只是摸了一下這個女的,也沒有對她做出更過分的舉動,或者也沒有做出危害生命安全的舉動,這種情況下,你把人家打傷明顯是超過了防衛的範圍,有點小題大做的意思。
所以現在你把別人打傷了,自然會要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所以以後做什麼事情都不要過於的衝動。能用語言解決的就不要動手,實在不行也可以報警,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要大打出手!否則不但幫不了別人,還會害了自己。
是非恩怨任人說,動手打人法不容。
平川區一男子因其女友被其前夫調戲,便夥同他人動手將該男子打傷,平川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三人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首先,這件事情應當怪被害人,幾個人在飯店吃火鍋,被害人看到其前妻後,就上前摸了前妻一把。
雖然是你的前妻,但是倆人已經離婚了,兩個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見面對前妻這麼不尊重,也難怪別人生氣。
其次,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女朋友被其前夫調戲,當然是生氣了,再加上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所以一時控制不住,就動手毆打被害人。
被告人的行為也是太沖動了,打人是侵犯人權的,給他人造成傷害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後,被告人也即打人者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這說明他們將被害人打成了輕傷,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考慮到被害人有過錯,並且雙方已達成了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於是對被告人就判處拘役並適用緩刑。
這樣的判決無疑是正確的,但是不管怎麼講?這都是一種刑事犯罪,都是本不應該發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