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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77472950320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

    嚴格來說停職檢查還不算處分,還屬於檢查階段,怎麼處分,是檢查之後的事。

    附:停職在法律層面的解讀

    停職與公司

    停職是公司的內部決定,雖是停職,但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資,但仍須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給你.

    另,若對停職的公司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供你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工作證明,還有公司決定.如果沒有,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然後要求撤銷公司停職決定,但應該說意義不大,如果都鬧到那份上了,就應該要辭職了.

    若現在公司並無主動將人辭退,並不存在著違約金的問題.

    停職跟辭退還是有著比較明顯的區別,辭退是解除勞動關係,而停職只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處罰決定而已.停職與《公務員法》

    根據《公務員法》: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停職是個社會問題,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它的概念也一直在不斷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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