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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湖鯉魚

    請問你很高是多高?是不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這個範圍是不是你認為太高了?但是呢,是正常的。所以呢,你得說的更加清楚一些,人家才能判斷。

  • 2 # 上海莫律師

    如果不能交房的原因,不是因為業主的原因,那麼違約責任,應當由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承擔。另外,這個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可以起訴至法院。

  • 3 # 小豬房論

    題主的問題涉及到電梯日常維護費、二次供水加壓費和車位管理費,這些費用額外收取是否合理,要區別對待。

    1、電梯日常維護費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有包乾制和薪酬制兩種方式,目前幾乎所有的物業公司都是採取包乾制。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公司的利潤。而物業服務成本中就包含了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裝置設施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所以,電梯的日常執行及維護費用應當包含在物業費中,但涉及到電梯大修、中修或者更新、改造費用這需要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而不能計入物業服務費。因此,物業公司額外收取0.71元的電梯維護費顯然是不合理的。

    通常情況下,物業會收取一定的電梯電費,這個費用不是預收固定費用,而是根據每月實際用電情況,由業主按月分攤。

    2、二次供水加壓費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煤水電氣等費用應由相應的供應單位直接收取,供應單位委託物業公司代為收取的,物業公司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這筆費用應由物業公司向相關供應單位收取。

    而根據物權法,業主水錶之前的設施、裝置由供水部門負責管理,因此,供水壓力不足問題應由供水部門負責解決,而不應由業主承擔費用,收取二次供水費不合理、不合法。

    3、車費管理費

    根據相關規定,地下車庫、車位沒有計入公攤面積,不屬於共有部位,其日常的供電、維護等費用並未包含在物業費中,所以額外收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是合理的,但是不能重複收費,也就是說對於車位可以按照物業費標準收費,也可以定額收費。通常,獨立車庫是按面積收取物業費,而車位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費。因此,收取50元的車位管理費是合理的,這個標準應該屬於比較低的水平了。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價格欺詐,對於物業公司亂收費的行為,業主可以向物價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

  • 4 # 85後房產大咖

    房子建好了,開發商交房了,可業主卻因為各種原因未收房。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物業費要不要交?這個問題並不是個別業主的問題,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問。一般來說,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空置房的物業費標準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業公司不同也會有所不同。比如武漢市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後足額收取;而成都則規定只要交房完成,業主需全額繳納物業費。因此,簡而言之,一般來說沒收房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具體交多少,就需要根據雙方之間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來確定了。所以,建議有此疑慮的各位業主,能夠熟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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