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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夫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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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叔說
一:1.分包到戶的山林有承包合同,那就按合同辦事。2.如果沒有承包合同,是不是與耕地承包類似,效仿耕地的辦法。這主要看政府怎麼定性。
二:山林是分到孃家,當時可能是按戶口本上的人頭分的,您出嫁以後如果戶口沒走應該還能享受待遇,如果戶口帶走了,恐怕這個林子到期以後的事情就與您關係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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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創業經典論壇
應該要看,你當初婚嫁的時候,自己的戶籍是否已經跟隨自己遷移到現任丈夫家而定,如果你的戶籍還在孃家,你有權利享受國家給予的相關待遇,如果戶籍已經跟隨你,遷移到婆家,這片山林,可能沒你多少了,當然,這個問題,可以透過父母協商,雖然你不能全部享受,理應可以得到部分優惠待遇,畢竟是在你沒出嫁之前,已經享有了個人人頭份子,即使你出嫁了,也應該享有部分待遇權利,總之,需要與家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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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洪168
三十多年前在孃家按戶口分到的山林,應該屬於自留山,以前每家每戶都分得有自己的山林,跟自留地和宅基地一樣,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
出嫁32年後,以前在孃家按戶口所分配的山林現在還歸出嫁女所有嗎?
一、出嫁女戶口是否還在孃家?1、如果戶口一直留在孃家,原來按你個人分配的部分山林地還是歸你所有,即使32年來你沒經管山林,但你的林地由你孃家代管經營,你的部分承包經營權還是歸你。
2、如果戶口已遷移到婆家,在婆家也沒有重新分配到土地和林地,原居住地孃家那邊的承包山林,村集體不能收回,承包經營權同樣歸你。如果在婆家新分配到土地、林地,原孃家分配到的林地村集體有權收回。但一般都沒有收回,大部分還是由出嫁女娘家代管,有少數村集體是收回的。
二、出嫁這32年,你孃家有沒有一直經管原來山林?以前各家各戶都分有山林,但由於山上樹木大多是雜木,不值錢,也沒人種植經濟林木,山林大多慢慢成了荒山,沒有農戶去爭說哪一皮山是哪家的,無人經管,無人過問,最後一家都不是。所以,荒山無人耕管自然就回歸村集體。
三、如果孃家一直耕管經營山林,並且山林值錢,有價值,你在婆家也沒有分配到土地情況下,從法律角度講,你是有權利去孃家要回自己部分經營權的。但從傳統觀念習俗,嫁出去的女兒,相當於潑出去的水,父母贍養由哥弟負責,出嫁女和丈夫負責贍養公公婆婆,孃家不分給你也是說得過去的。你硬要去拿回自己山林,你就得跟哥弟共同瞻養父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終上所述,出嫁女的合法權益涉及法律和傳統觀念兩種情況,爭取法律途徑,肯定會影響親情,顧及親情感覺自己又太吃虧,但現實生活中的外家女大多還是以傳統習俗觀念為重,畢竟金錢換不了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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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勞動人民同志
改革開放,分產到戶,全國的政策,一樣,使行的是,市場經濟,所以,出嫁女所分的山林現在還歸出嫁女,沒有改變。
如你個人自願退出,集體經濟也不反對,如別人侵佔,你有能力,你去要,沒有能力,你不要。
市場就是這樣,能者多獲,無能捱餓,人都是一樣的人,天是一樣的天,地是一樣的地,市場管理,管錢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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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看你當時分山林有沒有合同期限,要是有就按合同規定期限說了算,要是沒到期限那任何人都無法收回。這是我個人關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