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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教坊司的管理如何?嚴密的上下流通系統
明代教坊司始建於明太祖時期,其組織體較前代更為冗復嚴密,其中協同官、俳長、協同俳長、辦事色長、抄案執燈色長等均為前代教坊所沒有。英宗時期教坊司的樂人定額是在2000人左右,這一規模與神樂觀大體相當。那麼明代教坊司的管理究竟如何呢?
(明太祖朱元璋)
教坊司與鐘鼓司兼掌宮廷演劇奏樂諸事。內廷奏樂演劇諸事俱隸鐘鼓司,外廷宴享樂舞承應職於教坊司。二者職司關係密切,演劇奏樂多有相通之處。教坊司、鐘鼓司與後來之玉熙宮、四齋,共同構成了明代宮廷樂舞演劇機構的總杻。
教坊司樂工需要承擔朝廷一應朝會宴饗用樂,也承擔部分祭祀用樂。明代南北二京皆置教坊司,以轄禮樂宴享之事。朝廷每有禮樂差役,樂戶則受教坊司統一調配以供朝饗禮宴之用。
(電影《繡春刀》明代教坊司圖片)
教坊司一項重要職能是管理民間勾欄音樂及在籍樂戶。教坊司不僅承應宮廷演樂歌舞的編排與演奏,還兼管南北兩京樂籍戶屬。此外,各處州縣籍樂戶亦輪值輪訓於教坊司,以保持地方音樂文化與宮廷禮樂舞的一致性。
在明代,從京師到地方,各級音樂機構與所隸樂籍,形成了一個嚴密的上下流通系統。明代以教坊司為核心,自上而下,大至儀文樂舞,小至日用起居,對樂籍管理相當嚴密,管理職能也較為完備規整。
(明代教坊司)
教坊司以其職責管理兩京樂籍以供朝廷禮樂歌舞之承應,又因其精於演劇與俗樂諸藝,故兼理宮廷編排演劇等事務。教坊司兼宮廷樂舞執行機構與世俗行院兩種身份。這兩種身份的行使都是以樂戶為介質而聯絡起來的。宮廷禮樂歌舞與民間樂舞藝術的交流,使民間的新興戲曲及新鮮音樂元素及時地反饋到宮廷。
參考文獻:
肖東發主編,杜友龍編著:《古樂流芳 古代音樂歷史與文化》,北京:現代出版社,2015年,第155頁。
劉士義:《教坊、鐘鼓司、樂戶與青樓》,《船山學刊》2012年第1期。
張弘,李生貴:《明代禮樂制度變遷及宮廷音樂創作活動探析》,《蘭臺世界》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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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坊司明朝的教坊司其實就是官府開的妓院,其主要人群就一些犯罪大臣的家屬,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嚴懲那些貪汙受賄謀逆造反的官員,不光是殺了犯罪的官員,還要他的家人,因為他的過錯,而進了教坊司女的為妓,男的為奴。而且是代代相傳,沒有翻身的機會,以此來警示其他官員。明成祖朱棣靖難取勝後,基本上建文帝時的大臣不降的都被殺了,還有誅連十族的,所以永樂朝是教坊司人滿為患。明末南京禮部教坊司裡的秦淮名妓董小宛,李香君,陳園園,她們都是通琴棋書畫能歌度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