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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行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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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波茨開羅
首先取證,一、地點農莊飯店,二、吃飯時女兒被貓抓傷。
貓是農莊家或野貓不很重要,透過協商解決不成,則向法院告訴,一般農莊既賠疫苗費還搭上訴訟費,你包“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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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勤奮的茂子
看了題主的描述後,大概能明白事情原委:
小孩在外面吃飯,結果被貓抓傷,當找農莊老闆索賠時,對方卻說那貓是野貓,堅決不賠償。
在此情況下,普法君給你幾項建議:
1、事發時你有沒有拍影片事發時不知你是否拍了影片,因為這至少能佐證小孩是在農莊受傷的。還有,野貓身上都比較髒,家養的貓相對乾淨一些,如果這隻貓身上乾乾淨淨,沒事還趴在農莊,那我就認為這是老闆養的。
還有一點,題主說的模稜兩可的:孩子受傷時,是在農莊裡面還是外面,如果是在外面,那老闆的理論是站得住腳的,你作為孩子監護人沒盡到義務,別人不會為你的失誤買單,這個話題就此打住了。
2、建議報警解決這是比較靠譜的辦法,因為小孩受傷就不是一般的吵架糾紛,搞不好要出事,所以建議你報警解決。
警察居間調解有一點好處,就是具有威嚴性、公允性。如果你們自己協商,指不定談崩了還要打起來,警察在的話,其代表的是一種強制力的機關,誰都不敢亂來,同時警察也會根據工作經驗商討一些讓雙方都接受、都下得了檯面的主意。
說實話,就這麼幾百塊錢的事兒,老闆死活不給,有可能是雙方在交涉過程中那句話不對頭,互相懟了起來。
3、協商不成就走訴訟程式這是大家都不願意做的事兒,但如果警察協調不下來那隻能到法院起訴。
但來來回回就幾百塊錢的事兒,就看你們誰能做下讓步,不要把錯誤推到一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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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說謊的阿範
貓並不主動攻擊人類,你的孩子這麼小,你們家長只顧著吃飯,不監護自己的孩子,你們家人是餓瘋了嘛?自己心大就不要責怪別人,另外,貓雖然有可能攜帶病毒,一般的貓都沒有問題。自己應該接受教訓和結果吧!這些問題並不是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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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海一粟
2、如果肇事貓是野貓。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農莊主提供的是餐飲服務,作為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保證經營場所的安全性,應當是其安全保障義務的基本內容之一。現在,農莊的經營出現野貓傷人事件,農莊主當然得承擔安全保障責任。因此,即便是隻野貓,農莊主也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回覆列表
謝邀,根據你們在此莊吃飯時,孩子被貓抓傷,所治的醫藥費應該由誰買單?如果你孩子抓傷是老闆所養的家貓,這毫無凝問,老闆要承擔全部醫療費用以及其它補償,這個貓你得先搞清楚是他家養的家貓?還是外來的野貓?如果是野貓的話,這件事,你也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這位老闆身上,你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保護孩子的責任,也許你會說貓是乘人不備的情況抓傷的,但要知道貓是來找吃的不是特意來傷人的,肯定貓是受到阻擊情況下去傷人的,應該你是在場的,或者孩子行為不當,或者你們行為不當導致貓抓傷了孩子,這不能否認你們沒有責任。當然老闆也有責任,顧客在該處就攴時,飯店有義務維護人身,財物的安全,野貓進店也屬飯店防護不當。綜合上述,我認為這件事你們最好自已私下協議一下,互相退一步,合情合理了斷地處理,畢竟不是多大的危害的事情,何必因為這點小事鬧到公堂對薄呢?弄得兩敗懼傷?最好找個單位或找個信得過的中間人處理一下也行,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