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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272861878303

     第二代《殘疾人證》與第一代《殘疾人證》相比,二代證在分類分級、評定標準、證件編碼、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顯不同:

      1。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定殘疾種類,由六類變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新標準將聽力語言殘疾分為聽力殘疾與言語殘疾兩大類,嚴重的口吃並且影響到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評為言語殘疾。

    盲人使用紅色殘疾證,其他都使用綠色殘疾證。

      2。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評定標準更細化,第二代殘疾評定標準按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為準,第二代《殘疾人證》中六大類殘疾分級都為一至四級,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分級標準進行分級。

    一些新發現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殘疾,按照新標準,孤獨症被列入精神殘疾。殘疾評定必須由兩個鑑定醫生組成,明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並2人簽字;

      3。第二代《殘疾人證》採用全國統一編碼,由18位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程式碼和1位殘疾人等級程式碼組成,並採用防偽水印,持證者的相關資訊將被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並實現全國聯網。

      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所有資料都是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存檔管理;而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式複雜,管理規範,辦理的表格都要統一錄入電腦,《殘疾人證》一律用計算機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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