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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56175603979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髓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一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股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 別 程 度 計 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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