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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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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蟲blue
空檔期現在的依據只有籠統的解釋,即不能按照病事假來處理,比照工傷停工留薪期執行,但極容易發生待延期結論下發時卻產生了超期,員工到醫院也不能補假條的情況,那麼企業無法按病假銷假,只能走醫療期或是事假,帶來的是員工的本人利益受損,員工肯定拒絕。那麼一般情況下就算企業去找到勞動局也不會多給停工期的,只有企業與員工本人進行協商,這樣對於企業及員工都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所以為了避免產生拿到延期結論時發生超期的情況,那麼提前告知員工,按時去開病假條,如發生超期的情況,還可以挽救,開假條的費用也可以去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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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民工在維權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社保局按傷情定得,也可以採納病假條得,工資延長可以和單位協傷,也可以原福利不變,但一般會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方
工傷停工留薪期申請延長期間,享受什麼待遇?需根據省、市、自治區制定有關《工傷保險條例》延長停工留薪期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津勞辦【2003】449號
第六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提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鑑定申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鑑定結論做出前,工傷職工仍可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透過規定可以看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申請延長期間是按照停工留薪期內支付待遇,而非按病假是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