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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針對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首先我們要知道期限最長是多久,特殊情況下是怎麼樣的。

    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

    二、如果情況特殊,或者工傷情況比較嚴重,經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稽核後,可以再延長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

    所以基於以上情況,我們還得符合以下條件;

    要以醫院開具的相關證明為住,一般是疾病診斷證明,如果醫院已經開具證明要求出院並且給出了出院後還需休養多久,那麼員工應當要按照這個要求去執行,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時間長短還要受到醫院相關證明的影響。

    綜上所述,能否再次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限,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另外是否醫院的要求。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2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根據此條規定如果你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由於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再次申請確認。

    二、關於停工留薪期,基本每處省都有自己的《停工留薪期管理規定》比方說山東的規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七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停工留薪期是可以申請的。

    三、第八條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用人單位要求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申請後,應在30日內作出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結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工傷員工要填寫,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表,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各省情況基本大同小異,但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期是沒有問題的,保要條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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