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時提交的食品安全制度文字內容包括: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裝置、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的檔案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擴充套件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之前,國務院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檔案,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透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
己廢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應不再辦理髮放新證。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時提交的食品安全制度文字內容包括: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裝置、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的檔案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擴充套件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之前,國務院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檔案,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透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
己廢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應不再辦理髮放新證。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