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paoyg4426

    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常見的規章制度關於曠工的規定有“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五天,或在一年中累計曠工十天,立即解僱”“無正當理由未經主管批准,每年曠工三次(含)以上或者累計三天(含)以上,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等。結合曠工的字面意思和常見的規章制度的規定,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一是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二是未經主管批准,三是無正當理由。缺少上述任何一個要件,均不構成曠工。形成曠工的要件:1、未到公司上班或者沒有考勤記錄並不等同於“未按規定勞動”。工作的地點一般是公司的辦公場所,但有些員工經常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或者公司有幾個辦公地點,或者員工經公司同意可以在家辦公,也或者有些員工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可以自行安排工作的地點和方式。2、勞動者未按規定提供勞動的的正當理由有生病、事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參加工會活動、參加職業培訓、單位拒絕提供勞動條件、單位違法調整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法院通知出庭、不可抗力等。3、主管批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批准員工一段時間不需要提供勞動或者上班,比如病假、事假、調休等;還有一種是批准員工可以變通上班地點和工作方式,比如在家辦公,網路辦公,電話聯絡辦公等。主管批准又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臨時的口頭形式,比如口頭同意,或者電話同意;另一種是書面批覆同意或者電子郵件回覆同意。主管批准從時間上來看,有事前批准,也有事後補辦批准手續或者事後確認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何說電動飛機可能會在短途通勤路線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