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美詩書齋

    藝術的本質,是人類以其故意行為及後果,喚起受眾的感官、心理、乃至思想之共鳴的過程。”

    故此,在藝術的本質意義上,並不存在“藝術家”的稱謂。

    以“故意”來做修飾,是講主人公的有意而為之。“意”就是其所要喚起的那些共鳴的過程。

    無意而為之的行為、及其結果,均與藝術無關。 至於之後可能客觀存在的受眾及其感受、甚或所謂共鳴,都是與始作俑行為人無關的非預期受眾自己的事了。儘管這個後事亦可被稱為藝術的感受過程。

    舉例:樵夫砍下的柴薪形狀被他人賞識,或者樵夫的砍柴姿態被他人賞識,這就不是與樵夫有關的一次藝術過程了。 在這個意義上,僅僅作為一個感受過程的藝術,並不必須包括主人公的藝術行為過程。但必須包括在論的“受眾在自己的感受中,參與藝術再創造”的過程。 並且不必顧及藝術過程的結果、後果。

    概念上的所謂“藝術”,僅限於預期受眾的感受過程。

    這個預期對有意藝術行為的主人公而言,也未必包括千秋萬代;但是可以包括“未來一切看到”這件行為後果的人。

    舉例:寫字,希望他人從字的形態獲得感受,從而超越直接的符號意義,補充傳達資訊的人;就是在做留有書法後果的藝術行為。

    除非各種舞臺及其他行為展示性的藝術過程存在藝術行為與藝術感受的同時性。即便是以各種現代技術媒體所記錄、再播放的舞臺及其他行為展示性的行為藝術,都將藝術行為與感受過程脫開時間干係了。 至於受眾在做藝術感受之後所帶來的結果、後果,就不一定必須是與藝術行為人直接相關的事了。

    所以,上述的“故意”、“行為”、及其“行為的後果”,所喚起受眾的感官、心理、以及思想共鳴的“過程”,乃至過程之後可能發生的直接後果與最終結果;對於藝術所傳達的資訊,受眾也並不限於“真善美”的感受與效果。

    由此,也就能夠包容那些未必為廣大受眾所喜聞樂見的:悲憫的藝術、悲劇的藝術、哀愁的藝術、黑色的藝術、詭譎的藝術、欺詐的藝術、戰爭的藝術、政治的藝術、馭人的藝術、……等等,之眾多藝術門類了。

    其中“欺詐的藝術、戰爭的藝術、政治的藝術、馭人的藝術等”,也是透過採取各種言語、檔案、行為、乃至多種大小部隊的集團軍事行為、以及舉國政治經濟行為的展示,令專有指向的受眾或個人發生主動行為人所預期的某些感受或思想共鳴,實現其藝術效果。達成藝術之後的干擾或驅使作用,以圖達到所預期戰略、戰術目的、或者後果。

    舉例:村落游擊戰環境的場景中,以在洋鐵桶中鳴放鞭炮的藝術行為,造成恫嚇敵軍的藝術效果。達到驅趕敵軍落入陷阱的目的。

    所以,我認為: “藝術的本質,是人類以其故意行為及後果,喚起受眾的感官、心理、乃至思想之共鳴的過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屬龍跟屬狗的配嗎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