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南極這種極端地帶完全不適宜開發城市或工業基地。
一方面,交通運輸和地基整改的高難度,會導致城市及工業基地的開發成本極度高昂;令一方面,即便硬著頭皮開發出來了,極端寒冷所導致的自然物資匱乏,也會致使它們的運作成本同樣極度高昂。
再有就是,假如在南極開發出來一座城市,有誰會去那裡住?
極地環境的生活條件十分惡劣,除了一些科考活動,沒有人願意在這種環境下長期逗留,因此,花費鉅額成本在南極搞大規模建設毫無意義可言。
最重要的是《南極條約》第四大條,第2小條的規定:
明白了嗎?南極洲是一個不允許宣佈主權的“無主之地”,它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屬於全人類。
“任何行動或活動,不得成為提出領土主權的要求的根據”,就表示無論哪個國家在南極建造了何種設施,都無法宣佈這個設施範圍內的主權歸自己。
也就是說,在南極洲建造的一切設施都是屬於全世界的。
綜合以上幾大因素,在南極搞大規模建設,就是單方面斥巨資修建一片毫無用處的設施,並且它還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全人類。
再蠢的國家都不可能傻乎乎地跑去當這種冤大頭。
因為南極完全不適宜人類生產生活,投入大於收益,所以不會去建設。
另外,南極洲是一個不允許宣佈主權的“無主之地”,它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屬於全人類。
因為南極這種極端地帶完全不適宜開發城市或工業基地。
一方面,交通運輸和地基整改的高難度,會導致城市及工業基地的開發成本極度高昂;令一方面,即便硬著頭皮開發出來了,極端寒冷所導致的自然物資匱乏,也會致使它們的運作成本同樣極度高昂。
再有就是,假如在南極開發出來一座城市,有誰會去那裡住?
極地環境的生活條件十分惡劣,除了一些科考活動,沒有人願意在這種環境下長期逗留,因此,花費鉅額成本在南極搞大規模建設毫無意義可言。
並且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南極條約》第四大條,第2小條的規定:
在本條約有效期間發生的任何行動或活動,不得成為提出、支援或否認對在南極洲的領土主權的要求的根據,或創立在南極洲的任何主權權利。在本條約有效期間,不得提出對在南極洲的領土主權的任何新要求或擴大現有的要求。明白了嗎?南極洲是一個不允許宣佈主權的“無主之地”,它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屬於全人類。
“任何行動或活動,不得成為提出領土主權的要求的根據”,就表示無論哪個國家在南極建造了何種設施,都無法宣佈這個設施範圍內的主權歸自己。
也就是說,在南極洲建造的一切設施都是屬於全世界的。
綜合以上幾大因素,在南極搞大規模建設,就是單方面斥巨資修建一片毫無用處的設施,並且它還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全人類。
再蠢的國家都不可能傻乎乎地跑去當這種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