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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01367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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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夏專職
員工上班時間做兼職,按照嚴格要求是不允許的,看公司有沒有和員工簽訂合同,如果公司和員工有簽訂勞動合同,禁止做第2份工作,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是可以開除的。
如果沒有相關勞動合同,這個糾紛問題,要看公司和員工的和解,因為按照嚴格的要求為了員工的安全考慮,員工只能做一份工作,因為公司的勞動強度本來就很大,我們做第2份工作造成員工的身體問題,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禁止員工在做其他的工作。
如果發現員工的這種行為,公司可以根據員工兩方自身的情況先通知到員工,讓員工接觸另一方的兼職工作,當然如果公司意願可以的話,也可以讓員工繼續做。
如果員工還繼續的話,那麼公司可以直接接受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不予支付工資。但是如果員工在給公司報備,公司預設的情況下,那麼這是雙方就不算違約,如果就算公司解除合同,就應該給員工全部的工資。
但是作為公司一方來講,員工儘量不要做第2份工作,因為每個人的體力都是有限的,現在除了兼職小時工,其他的工作每天都不低於8小時,如果在做兼職的話,一天3~4小時,每天的工作量達到12小時,那麼就無法保障在原公司的工作質量,所以這個條件是不允許的。
同時這樣做也違反勞動法,是一個不合格的員工為了工作他可以找一份比較辛苦比較工資高一點的,但是如果這樣做的話,兩邊都無法同時兼顧,長期下來身體肯定會受到影響,那麼後面公司肯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情況在公司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做兼職是可以直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你是領導,建議看一下給他的本職工作完成的如何,影響他自己的工作質量沒,沒有的話可以說服教育一下,必定兼職的人一般都是有經濟壓力的,而單位的工資是不是給的不夠呢?亦或是想學習更多東西的人,基本都是可塑之才,但是影響工作了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