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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65424935672

    教師,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經常涉及到的一個概念,但對它的理解和界定卻存在著許多不同。在中國古代就有:“師者,教人以道者之稱也。”“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師者,人之模範也。”“智如泉源,行可以為表儀者,人師也。”上述這些對教師概念的揭示,多是從教師的功能、作用和教師的品行等方面來說明問題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師職業的某些特點。

    到了近現代,一些思想家、教育家對教師概念的界定較之以往的認識則更全面、更深刻,如英國的哲學家培根曾把教師稱為是知識種子的傳播者,是文明之樹的培育者,是人類靈魂的設計者。前蘇聯教育家加里寧認為:“教師這個詞有兩種涵義,按狹義解釋,是專門學科的講授者,按廣義解釋,是有威望的、明智的、對人們有巨大影響的人。”雖然近現代教育家在對教師的解說上更趨於教師的本質涵義,但更多的乃是對教師崇高地位和偉大作用的頌揚與讚美。所以,要想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教師這一概念的基本涵義,就必須把教師作為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從其與人類社會發展的關係中,所承擔的社會職責中以及與活動物件的關係中去考察。為此,根據社會的分工和以學校教育為主要教育形態的事實,我們把教師定義為:受社會的委託,在學校中對學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響,把其培養成為一定社會所需要的人,以此為主要職責的專業人員,這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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