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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65424935672

    勞動者每個月工作240個小時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超過法定小時數的前提下,按勞動法足額支付其加班費的,用人單位的行為是不違法的;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則屬於一種違法行為。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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