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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良民?誰又是流氓?
老C首先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良民的“良民證”上是怎樣說的:
食品新增劑的定義: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果糖中基礎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摘自《GB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
該標準中,更是詳盡羅列了食品新增劑的種類、功能、所應用的食品及最高使用限量、殘留量。舉例:我們可能並陌生且被廣泛使用的苯甲酸鈉,功能是防腐劑,允許應用於醬油,但最高使用量為不超過1.0克/公斤。
廣義上講,人類很早就開始了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只是當時沒有這個詞兒:點豆腐的鹽滷(屬於食品加工助劑)、鹽(不但人體必需和調味,也是最早的防腐劑——醃製,只是現在將其規劃為別鹹到就行的食品原料而已)、近代發現的味精,其主要成分穀氨酸鈉作為增味劑就是食品新增劑,只是現在取消了新增量。我們發麵用的鹼面也就是碳酸鈉,作為酸度調節劑明確列為食品新增劑...
食品新增劑原本是無罪良民,但被兩個流氓無辜的牽連了!這兩個流氓到底是誰?
第一大流氓就是非法新增物:我們都知道三聚氰胺和蘇丹紅這兩個臭名昭著的壞蛋吧?但它們和食品新增劑毫無關係,是名副其實的——非法新增物!
第二大流氓濫用食品新增劑:老C再與大家分享下“亞硝酸鈉”這個“兩面派”物質。一是它對肉製品具有護色與防腐功能可作為食品新增劑,但同時它還具有毒性——過量食用能使血液中鐵血紅蛋白失去攜氧能力而引起組織缺氧(成人一次攝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所以,亞硝酸鈉作為滷肉製品的護色劑、防腐劑,國家相關法規是有嚴格而明確規定的——每公斤生肉的最大使用量為0.15克,並嚴格規定了滷肉製成品中其殘留量每公斤不得超過30毫克。
然而,由於亞硝酸鈉能使肉製品從裡到外變得紅潤透亮,並能使生肉變熟爛的速度加快,不但口感好,更重要的還省火省電,於是乎不法商人就見利忘義,根本不顧及什麼國家標準,大把大把往裡加,也就使得亞硝酸鹽中毒事件屢有發生。這類情況,也就是第二個流氓——濫用食品新增劑!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i661658813478626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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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1.選擇大品牌的酒;
2.選擇歷史厚重的酒;
他們都不敢作假!!!
否則就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