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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金老者

    你手裡沒有合同,合同上如何約定的付款期無人知曉,所以沒什麼主意可出。既然當初答應籤合同後三個月付款,那隻能還找他們或去市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做為合同一方,手中既無合同也不許拍照留存本身就不正常。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2 # 藍秦說法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在房屋徵收中,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徵收方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償款支付事宜。如果補償協議簽訂後,3個多月了拆遷方仍未支付補償款,顯然,拆遷方的行為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違法的。

    在該事件中,當事人雖然簽訂了補償協議,手中卻無補償協議,甚至連照片都沒有。溝通協商無果,被拆遷人要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遷方履行補償協議。

    另外,房屋拆遷應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基本原則。在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可以要求拆遷方先補償,等補償到位後再搬遷。

    總之,被拆遷人要切記,如果補償未到位,透過協商又不能達成目的,要儘快透過法律途徑維權。在補償協議簽訂後,一定要將補償協議原件拿在手中,並儲存好。另外,不要輕易交出房屋,房屋是儘快獲取合理補償的籌碼。

  • 3 # 房壇法菜

    拆遷合同已籤,但過去3個多月沒有拿到錢,當時的說法是3個月下款。到信訪局反映,答覆是已遞交財政部門,讓等著。

    在這種情況下,口說無憑,維權無憑,而且如果拆遷辦沒蓋章,合同都還沒有成立,維權都沒有辦法。

    現在已經是這個局面了,確實不好處理。找新聞媒體,可能媒體還不一定會曝光,不過,也可以試試。有時候新聞媒體還是管用的,尤其是官媒。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都是比較弱勢的,我們這邊拆遷,都是商量好了,先讓拆遷公司蓋章,自己再簽字,簽完字就拿走一份,不然沒有人會籤。

    更謹慎的人會要求先算清楚自己賠多少錢?錢到自己賬戶了,再去簽字,不然就不籤。

    像你說的那樣,真的沒有主動權了!最後房子補償款實際數字可能都要出問題。

    但是,各個地方規定不一樣,採取的拆遷流程也可能有差異,可以去拆遷辦問一下進展情況。也不要太過擔心,事情已經出了,想辦法解決,想辦法維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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