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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海論經

    ta喜歡你嗎?

    ——如果你喜歡ta,ta也喜歡你——那還算借嗎?——不要了!

    ——如果你喜歡ta,ta不喜歡你——要不要隨你便,大不了當個冤大頭!——反正沒幾個錢,如果數目大,ta不會忘記的

  • 2 # 不外如世666花開有聲

    首先我會約他(她)出來喝個下午茶,並且和他(她)說清楚。這時候會有兩種結果:第一,人家確實忘了,第二,以我喜歡為目的,裝糊塗不想給錢。

    如果是第一種,人家忘了,那麼提起這事來了,人家會承諾什麼時間給,也沒什麼大不了,人家心裡如果坦蕩也沒什麼,不會影響對自己的情緒。如果他(她)對自己有什麼情緒的話,那麼把錢還了之後,以後慢慢淡了往來,收起自己的那份喜歡。

    如果是第二種,裝糊塗不想給錢。那麼自己應該會有借錢給對方的證據,畢竟把錢借給對方了,如果證據沒有,也得好言相說,並表示什麼時候有,再給,很淡然的樣子。順便提一下讓對方打個借條之類的。當時如果氣氛得當,相信對方會打借條之類的。

    最後剩下的,就是把錢要了,因為對方不配自己喜歡,不值得,就算再喜歡也沒必要,並不是說計較那錢,那不是錢的問題,那是人品的問題了。這樣的人不值得託付。

    當然也許有人說,實在要不到就算了,畢竟喜歡一場,那就當為這份感情買單,埋葬這份感情。一定不可以再與對方有任何經濟和感情來往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忍不住發脾氣怎麼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