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出資後是不能抽逃出資的,如果股東想退出公司的,可以進行股權、股份的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轉讓股權的基本流程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
(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
(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3、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4、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出資後是不能抽逃出資的,如果股東想退出公司的,可以進行股權、股份的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轉讓股權的基本流程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
(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
(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3、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4、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