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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隕石143676075

    可以在手機上拉黑該人號碼,根本接不到對方電話。但如果是相識人可能會去直接找你,不相識無所謂。是座機不行就拆機。

    但是如果真的精神不好如果相識對方如果全部拉黑可能會做出更嚴重的事情來。拉黑號碼相識的也應該是階段性的,不能完全拉黑該人。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呵呵!這可是世界性難題!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本人以為,面對難以阻止的騷擾,只能想辦法去阻止,別無他法。怎麼阻止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細節。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因為阻止其騷擾而新增煩惱!

  • 3 # 四哥有法說

    經常被他人發簡訊、打電話騷擾,可以嘗試以下方式制止:

    一、遮蔽對方經常使用的電話號碼

    具體操作如下:1)開啟通訊錄,選擇需要螢幕的聯絡人;2)進入該聯絡人,然後選擇“阻止此來電號碼”即可。

    二、適度警告騷擾人並請親屬加強管理

    我說的適度,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警告騷擾人時,不要有違法行為,如辱罵、毆打。可根據騷擾人的情形,適度“威脅”,但不可說“打死你”、“弄死你”之類的過頭話。不管對方是否有精神病,在警告騷擾人時,為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先爭取騷擾人親屬的理解和支援,並請他們對其駕駛監管。

    三、報警,讓警察教訓他!

    在上述方式不奏效的情況下,可以報警求助,由警察出面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騷擾行為嚴重影響當事人生活工作的,警察還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如果是精神病人,不能進行處罰,可以責令監管人駕駛監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四、直接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作者不贊同!

    雖然說法律賦予我們起訴的權利,但這種情況,作者不贊同起訴。起訴費時、費力、費錢,也不一定起到想要的效果。法院判決,要求其停止侵害,還不如讓警察訓他幾句。至於賠償,估計也會少得可憐。如果當事人想不吃這口饃爭這個口氣的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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