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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分以下三種情況:

    1、當月銷售,當月退回及以前月份銷售商品退回

    例:2004年5月3日A公司採用託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一批給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貨款為120萬元,稅額20.40萬元,貨已發出,該批貨物成本為100萬元。假設當月該批貨物因質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則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1)產品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140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00

    (2)發生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貸:應收賬款 1404000

    續上例,假設該批貨物發生退回的時間是6月份,則該公司應衝減當期(6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分錄同“(2)”,同時衝減成本:

    借:庫存商品 10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0

    2、本年度銷售或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終了後至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前退回的,應衝減報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及本年度銷售或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財務報告報出後發生退回的,一般情況下直接衝減發生當期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賬務處理類同第一種情況。

    3、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銷售退回。

    這種銷售退回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已確認收入的商品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涵蓋期間發生退回。此種銷售退回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的調整事項,應按照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例:光揚公司於2003年12月19日賒銷給華東物資公司產品一批,售價為100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其成本為52000元。假設光揚公司的銷售退回發生在2004年3月9日,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分別按淨利潤的10%和5%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則應在2004年賬面做如下調整會計分錄: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借:庫存商品 52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2000

    (3)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5840(100000-52000)×33%=158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840

    (4)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2160(100000-52000)-15840=3216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160

    借:盈餘公積4824[32160×(10%+5%)]=4824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824

    同時應在2003年度財務報表中做如下調整:資產負債表中,存貨調增52000元,應交稅金調減32840元,盈餘公積調減4824元,未分配利潤調減27336元;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調減100000元,主營業務成本調減52000元,所得稅調減1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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