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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壹號股權

    合夥創業中,股東股份的退出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很多合夥創業的團隊,往往只在乎了前期的設計(股份分配問題)但是對於股權的退出問題,卻往往並沒有做出安排,以至於在最後留下了隱患,這裡有四個原則可供大家參考:

    1、提前設計退出機制,管理合夥人預期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父子親兄弟都有分家的時候,有能力的原因、有發展理念的原因、有個人家庭的原因等等,談好“分家”,才能放心大膽創業,使不上勁、不願意使勁、鬧矛盾,大多數都是因為機制不明確,預期不明朗,提前設計退出機制,最後走到分家的一天,大家有章可循,好聚好散。

    2、約定退出的價格

    約定退出的價格,有兩個重要的原則,第一是不要否認當事人的歷史貢獻,這一點是很多人犯毛病的地方之一,大股東為了壓低價格,就一味的貶低要退股股東的工作,致使對方心裡不平衡,最後劍拔弩張,對著幹,不僅沒有完成退股,還變成了仇人,分手不要抹殺對方的好,這是一個成熟創業者必備的素質。第二要溢價折價回購。

    3、價格的參考原則

    退出價格有四大參考原則:

    第一、按照當時的出資額溢價一定比例,可以參考法定貸款利率做一定調整。

    第二、參考公司的淨資產(經過審計),以公司的淨資產為參考按照股份比例確定回購價格,尤其是重資產行業,淨資產是破產價格了,要有一定的溢價;

    第三、參考公司淨利潤,這個一般適用於已經穩定盈利的企業,因為股權是代表公司長期的價值的,所以參考淨利潤的時候要給與相應的市盈率3-5,年比較合適,太長了,公司發展是有風險的,現在能賺這個錢,未來不一定的,所以時間一長,對公司股東不利;時間太短了,那明顯是對退出股東不合適了。

    第四、參考市場估值,這種方式比較適合那些已經拿到投資機構投資的公司,每一次機構投資都會對公司有一個估值,那麼在這個估值的基礎上做折價回購,記住了,一定是估值的折價回購。

    4、股份兌現的節奏

    尤其是在做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有兌現的節奏,因為中途離職的人很多,一次性全給了,這是不公平的。兌現節奏有四個方法:

    第一、平均法:比如兌現期限是4年,每年兌現25%,中途退出,後面的就沒有了,回購也是隻需要回購前面已經兌現的。這樣雙方都很公平。

    第二、先高後低法:任職滿兩年兌現50%,剩下的50%在餘下的兩年中平均兌現。這樣是防止短期投機行為,雷軍就是這麼幹的。

    第三、欲揚先抑法:第一年10%,第二年30%,第三年60%,第四年100%,這樣促使員工在公司做長期打算。

    第四、天女散花法:第一年兌現25%,剩餘的在往後的3年中每月平均兌現,這種方式就很平均了,算得很清楚。

    四種方法應用的場景不同,也可以再做變形,激勵一定是和目標相匹配的,你要確定你的兌現節奏,你就得確定你的激勵目標是什麼?如果注重短期目標,那麼在第一年就要加大兌現力度。另外整個兌現的時間長度,4年是一個極限了,也有2年和3年,1年就太短了。幹一年人就離職了,起不到多大作用 ,激勵的時間太長了,比如5年,你想想現在有幾個人會在一家公司幹5年的?這是違揹人性的事情,除非你的公司是華為,別人都求著來你這裡。

    創業黃金法則:先小人後君子,先分好家,後才能幹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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