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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居房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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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山34316912
謝邀請:商住二用房使用年限應該樓上和樓下商鋪是一樣使用年限的,在2000年前開發的商住兩用房,當時出售的二用房國家還沒有明確的硬性規定,當年買的二用房好像是根據各地土地主管部門的規定來發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本人當時在2000年也買了二間商住兩用房,當時發的房產證是這樣簽發的,樓上填寫是住宅使用年限是七十年,樓下是商鋪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所以當時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一看弄不懂,樓上和樓下使用年限不一樣的,我還特地去問開發商,開發商說,這是房產和土地主管部門的事,所以說當年還沒有國家層面統一法規,過了2000年後,就有國家層面的法規制定出來了,統一規定商住兩用房土地開發使用年限統一規定為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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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風騷年
住宅下面的商鋪大部分是40年產權,有極少部分是70年產權。有一些開發商把落地一層的住宅建成商鋪的形式,以商鋪的價格來銷售住宅,這種情況本人有遇到過,但是很少,現在政策是不允許的。
簡單來說,不管是住宅還是商鋪,產權永遠都是屬於個人,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國家的。我們的房子商鋪都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比如開發商買這塊地的時候算起,住宅是70年,商鋪是40年,商鋪這40年的費用開發商已經一次性付給國家了。如果40年後到期了要怎麼辦呢?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詳細的政策,正常應該只要繳納一部分的稅收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我們的這些土地政策是從香港傳進來的,香港由於土地資源稀缺,才會有這些規定,我們早期的商品房很多沒有到70年就由於城市的規劃建設而拆遷。這個是大部分人的問題,未來可能會像美國一樣徵收地稅,或者房產稅,美國每個洲收的地稅都不一樣,差不多在房產評估價的1%~3%,每年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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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51451088057
奇葩的規定、單商、單住用地分40年、70年也許是差別規定、物權法未出臺前是、商業房土地到期後無條件歸政府所有、物權法後也是湖塗的、那麼試問下、上住下商的二用房有的補土地出讓金有的不願補怎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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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商鋪的住宅樓是沒有70年產權的,屬於商住。商鋪的產權年限一般都是40年的!產權年限的區別主要是看開發商申報的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