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
1.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2.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3.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應當參照黨政機關領導辦公用房的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1、新標準處級及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級及直屬機關方面,新標準則正局級和副局級增加6平米,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和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積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級副職與縣(市、旗)級副職每人增加面積最多,為12平米,市(地、州、盟)級正職與縣(市、旗)級正職每人增加10平米。
2、此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其中,辦公室冬季採暖設定溫度不應高於20℃,夏季製冷設定溫度不應低於26℃。
3、通知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專案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規定如下:
1.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2.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3.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應當參照黨政機關領導辦公用房的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1、新標準處級及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級及直屬機關方面,新標準則正局級和副局級增加6平米,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和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積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級副職與縣(市、旗)級副職每人增加面積最多,為12平米,市(地、州、盟)級正職與縣(市、旗)級正職每人增加10平米。
2、此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其中,辦公室冬季採暖設定溫度不應高於20℃,夏季製冷設定溫度不應低於26℃。
3、通知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專案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