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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努力生活的大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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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601339183789
古代沒有專門的法官.特別是地方上,都是有地方官兼任的.地方官要兼任很多職責的.例如,縣官不但是縣長,還是稅務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城管局長,民政局長,糧食局長,財政局長等.地方官員兼任司法官員在中國曆代都是一樣的.但是在省就發生一些變化.在省一級一般有個專門負責一省刑獄的官員.在宋代叫提刑按察使.一般是4,5品官員.宋慈就是曾經做過這個官職的.到了明代朱元璋把一省的權利分成3部分.民政,司法,軍事3部分.但是問題來了.這3個職位上面沒有管他們的人了.3個人呢互相牽制,平常關係好還好說,要是有點矛盾,那就麻煩了.於是明朝就設立了巡撫一職,但這不是固定的職位一般巡完是要回京城的.有事情才會出來一下.因為明代的巡撫一般是各部是侍郎.到了清朝,在省一級也有專門的負責司法的官員,是3品.而他的上級卻有個巡撫,這是個從2品的官職,但是是個固定職位.2到3個省還有總督.這些都是一級的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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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495615421439
古代的律師稱謂:“狀師”也就是“訟師”。 古代的法官一般都是由一方的縣令來當
古代沒有專門的法官.特別是地方上,都是有地方官兼任的.地方官要兼任很多職責的.例如,縣官不但是縣長,還是稅務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城管局長,民政局長,糧食局長,財政局長等.地方官員兼任司法官員在中國曆代都是一樣的.但是在省就發生一些變化.在省一級一般有個專門負責一省刑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