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輛進京限行規定如下: (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初次辦理的,須到本市各進京檢查站或者辦證處辦理有效期為7天的進京通行證件;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隊辦理1次有效期為5天的進京通行證件。進京通行證件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部左下側。 2.初次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5)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外省、區、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還需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3.初次辦證後延期或者再次辦理的,經稽核在京期間存在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方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4.下列進京機動車,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2)已經領取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品通行證運輸爆炸品的車輛; (3)已經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 (4)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三)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範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五)掛車以牽引車(指有動力的拖車)車型和號牌為準進行管理。 (六)對於外省、區、市黃標車,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全天禁止進入本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行駛;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七)下列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客運車輛。
外地車輛進京限行規定如下: (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初次辦理的,須到本市各進京檢查站或者辦證處辦理有效期為7天的進京通行證件;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隊辦理1次有效期為5天的進京通行證件。進京通行證件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部左下側。 2.初次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5)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外省、區、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還需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3.初次辦證後延期或者再次辦理的,經稽核在京期間存在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方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4.下列進京機動車,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2)已經領取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品通行證運輸爆炸品的車輛; (3)已經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 (4)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三)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範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五)掛車以牽引車(指有動力的拖車)車型和號牌為準進行管理。 (六)對於外省、區、市黃標車,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全天禁止進入本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行駛;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七)下列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客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