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企合作無法制保障。目前中國職教界的校企合作還處於民間狀態,儘管國家已制定了相關政策來支援校企合作,但沒有真正的法律保障措施,一些地方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頭上。學校主動,企業被動甚至不動,缺乏合作辦學的內在動力。一邊熱一邊冷。無經費保障、勞動准入制度執行難到位。因此,國家應儘快制定相關法律,並切實抓好法規檔案的執行,以促進校企合作的良性發展。
2、認識觀念有待提高。不少地方的"普高熱"還制約著職教的發展,上好大學仍是整個社會公認的理想目標。"學而優則仕"等觀念還制約著校企合作的推進。國家必須徹底打破舊的人才觀念,把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待遇予以提高,以一定的法規檔案形式體現出來。
3、學分互認還有難度。教學計劃的制定權還在學校,教學實際與崗位需求仍有距離,職業技能鑑定標準滯後在企業發展。因此,政府必須在需求動向上和職業崗位的確定上要有前瞻性,並早於市場需拿出相應的職業鑑定標準。
4、學院的教育改革措施還不配套。教學計劃的制定和企業對人才的需求標準存在這很大差距,按照我們的教學計劃培養的人才只能是大眾化的需求,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
5、教學體制有待改革。學院應該鼓勵各系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的探索校企合作模式,不但在政策上給予支援,而且在資金上給予保障。實際上現在有諸多因素制約著職業院校推進校企合作。
1、校企合作無法制保障。目前中國職教界的校企合作還處於民間狀態,儘管國家已制定了相關政策來支援校企合作,但沒有真正的法律保障措施,一些地方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頭上。學校主動,企業被動甚至不動,缺乏合作辦學的內在動力。一邊熱一邊冷。無經費保障、勞動准入制度執行難到位。因此,國家應儘快制定相關法律,並切實抓好法規檔案的執行,以促進校企合作的良性發展。
2、認識觀念有待提高。不少地方的"普高熱"還制約著職教的發展,上好大學仍是整個社會公認的理想目標。"學而優則仕"等觀念還制約著校企合作的推進。國家必須徹底打破舊的人才觀念,把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待遇予以提高,以一定的法規檔案形式體現出來。
3、學分互認還有難度。教學計劃的制定權還在學校,教學實際與崗位需求仍有距離,職業技能鑑定標準滯後在企業發展。因此,政府必須在需求動向上和職業崗位的確定上要有前瞻性,並早於市場需拿出相應的職業鑑定標準。
4、學院的教育改革措施還不配套。教學計劃的制定和企業對人才的需求標準存在這很大差距,按照我們的教學計劃培養的人才只能是大眾化的需求,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
5、教學體制有待改革。學院應該鼓勵各系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的探索校企合作模式,不但在政策上給予支援,而且在資金上給予保障。實際上現在有諸多因素制約著職業院校推進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