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經濟發展局
關於泉州晉江機場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批覆
泉州晉江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民航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問題的請示》(泉晉機[2009]9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2001]服字14號)精神,為規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結合你公司停車場近年來的收支執行情況,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摩托車:每輛每次2元,隔夜加倍收費。
2、9座以下小型汽車:每輛每次5元,隔夜加倍收費。
3、9—19中型汽車:每輛每次10元,隔夜加倍收費。
4、20座以上客車:每輛每次15元,隔夜加倍收費。
二、車輛在候機樓前通道上接送旅客即停即走不得收取停車服務費;計程車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你公司應在配上位置設定停車場入口和即停即走車輛出口警示標誌,及時疏導車輛各行其道。
三、你公司提供的交通違章(含事故)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服務業務,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泉州市物價局《關於重新核定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泉價[2003]168號)檔案規定執行(具體標準附後)。
四、你公司停車場應在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嚴格執行規定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公佈投訴舉報電話12358,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五、本批覆自2009年3月10日起執行。原晉經發[2005]244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收費標準表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晉江市經濟發展局
關於泉州晉江機場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批覆
泉州晉江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民航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問題的請示》(泉晉機[2009]9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2001]服字14號)精神,為規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結合你公司停車場近年來的收支執行情況,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摩托車:每輛每次2元,隔夜加倍收費。
2、9座以下小型汽車:每輛每次5元,隔夜加倍收費。
3、9—19中型汽車:每輛每次10元,隔夜加倍收費。
4、20座以上客車:每輛每次15元,隔夜加倍收費。
二、車輛在候機樓前通道上接送旅客即停即走不得收取停車服務費;計程車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你公司應在配上位置設定停車場入口和即停即走車輛出口警示標誌,及時疏導車輛各行其道。
三、你公司提供的交通違章(含事故)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服務業務,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泉州市物價局《關於重新核定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泉價[2003]168號)檔案規定執行(具體標準附後)。
四、你公司停車場應在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嚴格執行規定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公佈投訴舉報電話12358,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五、本批覆自2009年3月10日起執行。原晉經發[2005]244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收費標準表
二OO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