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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407738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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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科的小李大夫
不知道樓主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抑鬱症患者的自殺行為與病逝是不同的,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抑鬱症的患者自殺風險?有一項研究表明大約有15%-20%的抑鬱障礙病人死於自殺。絕大部分的自殺者在自殺死亡之前有症狀存在,其中有60%左右可診斷為抑鬱障礙。
在臨床上,我們發現自殺危險因素一般有這幾項:1.陽性自殺家族史 2.酒依賴和藥物濫用 3.年齡(45歲以上),尤其是老年男性 4.易激怒、衝動和暴力行為 5.既往有自殺行為 6.男性 7.拒絕接受幫助 8.抑鬱障礙合併自責、後悔 9.重大負性生活事件,像喪偶、離婚、失業、得了重病等等 10.嚴重焦慮或驚恐發作。
這些危險因素雖然不是直接的發病原因,但值得人們注意。
為什麼想要自殺?很多抑鬱症的患者選擇自殺,往往是因為感覺對現實無力,從而想要去自殺的。他們認為死亡是一種方法,一種可以解脫的方式。
與其關心是否為病逝,我更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你這麼想。抑鬱症確實是一個困擾健康的殺手,但這不代表我們沒辦法處理它。我們在臨床上遇到過許多病情兇猛的患者,他們有很多人都喪失希望,一心想就解脫。但是經過治療,基本都恢復了健康。任何疾病都是早發現早處理,就怕越拖越難治。想解脫不是靠自殺,而是靠大家來幫助你。
祝大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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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zc榮
這個問題,回答起來有點難,它涉及諸多具體問題。所以,根據復悉資料看,據稱,”算病逝,不論引起病症的複雜社會因素,抑鬱症不是抑鬱情緒,已經成了一種疾病。這也可以排除非議,減輕患者及家屬的心理負擔,是一種人道”。
”但不代表可就此忽視其他原因,舉個例子,有人說摧毀林奕含的僅是抑鬱症而不是過往經歷,這是很壞的說法,是推卸責任”。
”抑鬱症患者可能都清楚,為什麼許多人總是好不了?再說到林奕含曾在社交平臺發表過的,大概是:他們都不覺得我痛苦,他們都不允許我痛苦,只有我的治療師允許我痛苦……對於許多患者來說,在確診後受到的傷害帶來的痛苦比疾病最初大得多,感受如上面所說,連痛苦都不被承認,總是被曲解,重複傷害,歧視,更多的惡意和汙名,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意味著什麼。有的患者依靠身邊的人變得好起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幸運,有時獲得的只有最深的傷害和漠視”。
”一個本身自殺傾向較重的患者,受到旁人刺激立即跳樓,如果這被認為是病逝,那刺激又算什麼?我看像搶救中輸氧管被拔掉了,不太像「自殺」。但問題是,艾滋病患者死於細菌感染,歸於艾滋病,不代表不用追究護理的疏忽。有時覺得抑鬱症和這可以類比,神經的免疫系統毀壞,平衡被打破,需要隔離,小心呵護……抑鬱症患者死因則更加複雜不能探明。如今抑鬱症患者人群中社會因素不容忽視,承認病逝同時不能不去探索背後可能的原因,這是出於關懷而非茶餘飯後的隨意猜測”。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若有不當之處,望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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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友邀答:抑鬱症患者自殺是否可以算病逝?自殺和病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抑鬱症患者難以忍受病痛的折磨作做出糊塗之舉而自殺,對親朋好友和家人來說都是一種傷害,這種傷害是無法挽回的。
病逝是在現代醫療條件下無法解決的一種自然死亡,對大部分人心理承受能力來說,能接受病逝這個事實,很難認可自殺死亡。
就現有的醫療條件來說,抑鬱症不是什麼不治之症,它是可防可治的,在專業醫生的用藥指導下,完全可以得到控制,抑鬱症患者被治癒已經屢見不鮮,因為得了抑鬱症而自殺,可以說是愚蠢糊塗之舉,只能令人扼腕嘆息!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失去了再也無法挽回!蟻螻尚且惜命何況人?不管怎麼樣再苦再難,也要珍惜自己寶貴的生命!不要給親朋好友帶來眼淚和悲傷,不要忘記了家人期待的眼神!
最後的結論是,抑鬱症患者自殺,不能算是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