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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正能量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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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ubk
臨時工是一個企業中的特殊群體,一般在一些正規企業和事業單位中經常出現。所謂臨時工,一般是指非正式僱傭的員工,不籤用工合同,也不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相比較來說,臨時工不管在哪種單位,都是一種臨時的存在,享受的待遇福利永遠與正式員工有一定的差距,而且隨時可能面臨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比如辭退等。個人認為,當前體制下,臨時工的存在可能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但這種用工方式背後更深層次的東西還是值得大家去深思的。
臨時工到底該不該辭職?
宏觀來看,還是辭職比較好的,因為現在人工作首先考慮的是穩定,其次是福利和待遇。而臨時工的性質就決定了不會特別穩定,福利和待遇就更不用說了。我所在的單位也有臨時工,一般能拿2000元的月薪,而正式工的工資一般都在5000元以上,這個差距是顯而易見的。更有甚者,一些單位也不會給臨時工交任何的保險和公積金的。這樣來說,辭職去謀求一份更好的工作才是正確的選擇。
微觀來看,臨時工要不要辭職,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臨時工的適用人群面一般是比較狹窄的,假設你比較有學歷、能力,當然也不會屈於做一個臨時工的。雖然有一些機關部門也會有臨時工,但是那裡面的一般都是一些關係戶,一般人是沒機會進去的,雖然工資可能不高,但是他們可能本來家庭就不錯,或者他們有更好的訊息、資源。但對一般人來說,如果沒有絕對的能力,還是建議不要貿然辭職,除非做好了足夠的規劃。
綜合來看,辭職與否還是要看個人的,要綜合分析自己的實際情況,這樣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才不至於會後悔。不管怎麼說,任何時候我們都應該努力,奮鬥,只有用知識和能力武裝了自己,我們才能從容面對生活中出現的一切困難和挫折,才能讓你的生活充滿色彩。
首先,目前法律規定,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都是勞動合同關係,已經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分,每個用人單位都有義務與所有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你是被逼著辭職,那麼你有權利去勞動局申訴,如果你是自己不想幹了,不喜歡那個廠裡的工作生活,那辭職就趁早,不要耽誤著。
如果你想要辭職,那麼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即可,然後等待審批。
勞動法第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第37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論怎麼樣的形式辭職,都要雙發友好協商一致比較好,不要衝動耽誤了自己。
希望以上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