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臨沂濤哥

    你這個問題,我感覺能要回來,一定能要回來!但是你真的那麼想要回來嗎?就像一個網友說的你都能把愛收回來,還有什麼要不回來的!在你們的戀愛期,就沒有一點值得留念的嗎?難道都是恨嗎?早知是恨,何必相識!

    在戀愛的過程中,你就買了鑽戒送給她,說明你還是有經濟能力的,說明你們的戀愛過程是很幸福的,你既然享受過,幸福過,你就得付出代價,就算鑽戒要回來了,放在你手裡,難不成你天天看著,回憶的著你們的幸福嗎?還不如放在她手裡當成回憶。也可能冥冥之中能當成你們以後再見的信物呢!

    有很多的回憶是好的,有個美好的戀愛過程是幸福的,既然緣盡,就讓它就在記憶裡吧,不要再去傷害、破壞這段回憶,讓它塵封在內心,當成回憶……

  • 2 # 伊蓮聽雪

    戀愛時送的戒指,就算是貴重點的也不能和求婚的戒指相提並論。兩者所屬的意義不同,戀愛時送的戒指更多的聯絡彼此的紐帶,然而婚戒的意義更是一種責任,一起廝守的契約!所以戀愛時送的戒指要不要回來實屬意義不大!

  • 3 # 我有一座傷城

    你給她買了鑽戒,說明你很愛她,不管你是否有錢,你都會努力把你最好的給她。

    送她的東西,如果你要的話,那應該可以要回來的。不過,又何必呢,要回來,自己看著不難過麼?要回來,送給別人不心虛麼?

    兩個人,相知相識相戀,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情。如果你還愛著她,可以的話,挽留吧,把她追回來!如果終究還是不能在一起,那麼,就好聚好散吧。

    感情的事,所有人可以安慰你,開導你。但最後,拿主意的還是你自己。

    願:所有相愛的人都可以一起走完餘生。

    愛情一個人,戀上一座城,我是傷城。

  • 4 # 科學生活樂

    戀愛是人一生中最美好的事情,雖然也有分手的情況。但還是令人回味無窮的,尤其是初戀,走在一起的戀愛,更是終生難忘。

    當然,戀愛期的男女,是互訴衷腸的,也會互贈禮品,小到一朵玫瑰,大的禮品有三金禮品項鍊,鑽戒等。那麼,倘若一天,分手了,就存在禮品是否歸還的問題了。對於理智的雙方,都不會貪財的,分手了是會歸還的,不想再與對方有什麼糾纏。也有不理智的,不歸還。這就要看各自的想法了。

    對於還有破鏡重圓的,自然不會去糾結的,以為還想走在一起。對於無緣,決議分開的,若男方大度或家庭經濟較好也不會說什麼。因為,雙方畢竟愛過,分手不在一起了,也會祝願對方幸福的,尤其是男方。

    當然,男方要執意要回,也無可厚非。因為這也是國家法律保護的。因為男女雙方戀愛期的贈與行為是有前提條件的,以婚約為目的,尤其是婚期戀愛期的貴重物品的贈與。“贈送財物的行為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所有,如果贈與方一定要追回,可以找人調解,雙方都退一步。調解不成,即可走法律途徑,訴至法院。不過曾今的戀人法庭相見總是難看的。

  • 5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就需要看具體情況了。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要想要確定鑽戒屬於誰,則要界定鑽戒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屬於一方贈送給對方的,一般情況來說這種鑽戒,因為對於個人有一定的專屬性,所以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不用分割,一般是誰在佩戴就歸誰所有。

    但是有些鑽戒因為價值比較昂貴,有可能是作為嫁妝或者彩禮的性質,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則需要對該財產價值進行分割。就不一定是歸哪一方所有了,有可能是一人一半。

    但是通常情況下,鑽戒這個東西,畢竟預示著兩人當初最甜蜜的誓言,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還是協商處理比較好。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價格特別昂貴的鑽戒,通常是女戒歸女方,男戒歸男方。如果是價值特別昂貴的鑽戒,男女雙方對於歸屬問題,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及雙方的證據情況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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