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利要求的語言文字應當準確、清晰。
發明人透過權利要求書,用語言文字的形式將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概括出來並向社會公開,使公眾能夠有一個穩定的心理預期。但人的認識能力和表達能力是有限的,用語言文字來表達一個技術方案並非易事,當權利要求書不能完整、準確地概括技術特徵時,必然會導致權利要求的實際範圍可能被誇大。所以,語言文字的準確、清晰是專利權利要求應當具有的重要特徵。筆者認為,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當專利權利要求的語言文字或者術語模糊不清或存在兩種以上解釋時,應當傾向於考慮社會公眾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選擇專利權利保護範圍較窄的那種解釋,壓縮專利權利的保護範圍。
(二)說明書對專利權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發明人公開技術方案的載體是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是在說明書的基礎上來劃定專利權利保護範圍。筆者認為,專利權利要求書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援,即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不得超出說明書公開的範圍,否則該權利要求便不應得到保護。
(三)全面覆蓋原則與多餘指定原則。
根據全面覆蓋原則,如果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則落入了專利權利的保護範圍。[4]在此原則下,專利權利保護範圍只受必要技術特徵的限制,從而有利於對專利權利人的充分保護。不過,實務中要對必要技術特徵與附加技術特徵進行區分存在很大難度,而這對於社會公眾和其他競爭者而言就更加難以判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必要技術特徵記載於獨立權利要求中,而附加技術特徵記載於從屬權利要求中。筆者認為,出於維護公眾信賴利益考慮應當將該規定作為判斷必要技術特徵和附加技術特徵的準則。在適用全面覆蓋原則時,對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都應推定為必要技術特徵,不能任意將其中某個技術特徵忽略。
(四)等同原則的謹慎適用及限制。
等同原則是一種侵權判斷原則,即被控侵權產品中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只有一些非實質性的變動,這些變動從本質上看是相等同的,在這種情況下,就仍然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由於等同原則實際上造成了專利權利保護範圍向公眾利益領域的擴張,所以應當謹慎適用。分為三種原則:1、嚴格掌握等同原則的適用條件 2、禁言反悔原則 3、現有技術抗辯。
(一)權利要求的語言文字應當準確、清晰。
發明人透過權利要求書,用語言文字的形式將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概括出來並向社會公開,使公眾能夠有一個穩定的心理預期。但人的認識能力和表達能力是有限的,用語言文字來表達一個技術方案並非易事,當權利要求書不能完整、準確地概括技術特徵時,必然會導致權利要求的實際範圍可能被誇大。所以,語言文字的準確、清晰是專利權利要求應當具有的重要特徵。筆者認為,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當專利權利要求的語言文字或者術語模糊不清或存在兩種以上解釋時,應當傾向於考慮社會公眾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選擇專利權利保護範圍較窄的那種解釋,壓縮專利權利的保護範圍。
(二)說明書對專利權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發明人公開技術方案的載體是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是在說明書的基礎上來劃定專利權利保護範圍。筆者認為,專利權利要求書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援,即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不得超出說明書公開的範圍,否則該權利要求便不應得到保護。
(三)全面覆蓋原則與多餘指定原則。
根據全面覆蓋原則,如果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則落入了專利權利的保護範圍。[4]在此原則下,專利權利保護範圍只受必要技術特徵的限制,從而有利於對專利權利人的充分保護。不過,實務中要對必要技術特徵與附加技術特徵進行區分存在很大難度,而這對於社會公眾和其他競爭者而言就更加難以判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必要技術特徵記載於獨立權利要求中,而附加技術特徵記載於從屬權利要求中。筆者認為,出於維護公眾信賴利益考慮應當將該規定作為判斷必要技術特徵和附加技術特徵的準則。在適用全面覆蓋原則時,對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都應推定為必要技術特徵,不能任意將其中某個技術特徵忽略。
(四)等同原則的謹慎適用及限制。
等同原則是一種侵權判斷原則,即被控侵權產品中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只有一些非實質性的變動,這些變動從本質上看是相等同的,在這種情況下,就仍然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由於等同原則實際上造成了專利權利保護範圍向公眾利益領域的擴張,所以應當謹慎適用。分為三種原則:1、嚴格掌握等同原則的適用條件 2、禁言反悔原則 3、現有技術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