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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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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209154827005
辦理材料1、申請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3、軍人身份證件;
4、結婚證;
5、被投靠人與軍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6、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材料1、申請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3、軍人身份證件;
4、結婚證;
5、被投靠人與軍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6、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提供相關投靠社群,子女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關係證明等資料到子女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辦理稽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影印件。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