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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加油新一年

    和家人的不理解或者自身的自卑應該都沒關聯,很多是不愛了卻又不想先提出來。或者覺得為了孩子健康成長,不想打擊孩子,或者不想打擊父母,勉強生活在一起。我的建議是,確實無挽回餘地,那還是當斷則斷,勉強在一起並不會讓誰幸福

  • 2 # 今夜三十1

    剛好我自己也碰到了關於婚姻的問題,由此生出了一些感悟,我說說我個人的看法。

    所謂形式婚姻並不在少數。放在以前我們並不會發現,也沒有人會知道,只是現在網路的發達,大家對世界的認知以及可供參考的例子多了起來,再加一個一些無良的作者不知出於什麼目的,把原本很小的問題給扭曲到了無法直視的狀態,加之我們處在困擾當中,便輕而易舉的淪陷了。

    對生活,對婚姻也就越來越不滿了。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回到問題最初,婚姻牽扯的東西很多,絕不僅戀愛那麼簡單,不過深究下來,其實還是兩個人的事情。家人會干預,家人會摻和一點不錯,但最關鍵的權利還是在於你,或者你的另一半。理由很簡單,睡在一起的只能是你們兩個人。

    自卑,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不同的自卑存在,所以這也並不成為婚姻問題所在,假設有那也只能是一種逃避的狀態。

    既然我們明白了問題,也提出了問題,那我們就去試著解決它們。先放下家人,再放下自卑,我們仔細的靜下來思考一下這段婚姻。

    時間多久了?一年還是兩年?如同虛設的感覺從什麼時間開始?是一開始就有,還是相處了一段時間才有的?你,或者你的另一半都有這樣的感覺,還是隻是某一方的單面感覺?把這些問題捋清楚了再下一步——

    這些問題能否解決?兩個人願不願意解決?答案如果是能,願意那就嘗試去解決,解決的方式因人而異,沒有標準答案,兩個人怎麼舒服就怎麼來。答案是不能,不願意,那就遵從自己的內心——

    我是今夜三十!

  • 3 # 軒逸箐風鈴

    我想從法律角度上分享一下對於形式婚姻的看法。

    所謂形式婚姻一般是徒有名義而無實際的婚姻,一般是為了某種目的而與另一人舉辦婚禮或辦理法律上的結婚證明,但實際上只有夫妻名義而不具有實質內容的婚姻。

    這種婚姻一般是帶著目的進行的,比如為了辦移民、到外地工作、從事地下工作、或者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組建家庭等。我在上海就真實遇到過為了獲得上海戶口具備買房資格,有些人就透過“假結婚”方式 ,拿著結婚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然後房屋過戶到購買人手中,兩人再離婚的形式婚姻。

    法律保護正當婚姻,也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締結的長期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婚姻是要履行夫妻間真實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比如履行忠實義務,贍養、撫養義務,財產共享等等。

    但形式婚姻中,兩個人基本為了某種目的在一起,顯然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夫妻權利義務關係。我認為這種事情和家人的不理解或夫妻二人的自卑的關係不大,除非將形式婚姻就單純的定義為同性戀的目的而產生的婚姻。

    而事實上,婚姻關係作為法律明文保護的一種法律關係,它的初衷一定保護的是正當婚姻關係而非是形式婚姻關係,但是,辦理婚姻登記的部門不可能窺探領結婚證的兩人到底是不是形式婚姻,因此,一般認為只要夫妻雙方領取了結婚證,辦理了婚姻登記,就視為合法、事實婚姻的締結(這裡僅說中國法下的婚姻)。

    這種辦理了婚姻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形式婚姻一般就視為合法有效婚姻,到底夫妻間是形式的還是實質的,一般只有當事人自己知曉。那麼對外,即使是形式婚姻,夫妻二人亦應當承擔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比如兩個人形式婚姻終結時候,其中一個人不想離婚終止形式婚姻的,那麼他有權不同意離婚,法院就必須尊重;再比如一個人想分另一個人財產,要求分割婚姻締結期間的夫妻共有財產,法院一般也會支援。

    綜上,我認為,形式婚姻一般是當事人為了自己的目的自願同意的,與旁人無礙。只是形式婚姻應該慎重選擇,因為一旦作了婚姻登記,很多法律關係也隨時建立,所以有必要在建立形式婚姻關係前想清楚,比如可以先做好婚前財產公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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