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作業成本法在中國沒能夠廣泛應用,究其原因,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作業成本法本身尚存不足,很難適應中國現實國情;第二就是客觀上也存在很多限制作業成本法實施的制約因素。
(一)作業成本法本身尚存不足,很難適應中國現實國情
1. 作業成本法有一定的適用範圍
再先進的管理理論總有其適用的範圍,作業成本法當然也不另外。作業成本法應用的前提條件是:①在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中,佔絕對比重的應該是間接費用;②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種類繁多;③企業生產的各種產品或提供的各種勞務技術層次有一定差別。而對於企業管理者來講,無論採用哪種管理手段,必須符合企業自身的“成本—收益”原則,否則將會得不償失。看看中國現有企業的情況,多大部分都很難滿足作業成本法的適用條件。
2. 作業成本法在核算上的主觀、隨意性較大,不利於企業整體管理
可以說作業成本法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作業的確認。然而由於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所以在作業的確認、成本動因的選擇和同質成本庫的確認上,至今還沒有公認的標準。再加之不同的會計人員主觀見解肯定略有不同,這種主觀隨意性的存在,使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大打折扣。成本資料核算不準確,會給企業的相關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管理決策的精度就無從談起,從而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管理工作的開展。
3.作業成本法在核算上較為繁瑣,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使用範圍
當前的作業成本法中有多個不同的作業動因、建立多個同質成本庫,又有多個分配率,這樣使得成本的歸集分配過於煩瑣。在實際成本核算工作中,就算是滿足第一個條件的先進大型企業,由於自身的生產比較複雜,生產程式較多,如果採用作業成本法,那麼核算就顯得相當煩瑣,浪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這同樣也不符合企業的“成本—收益”原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作業成本法的推廣運用。
(二)限制作業成本法實施的制約因素
1.公認會計准則和相關財稅法規制度的約束
中國2006年頒佈的會計準則雖未明確規定企業應該採用何種成本核算方法,但有關存貨計價的相關規定則要求企業理應採用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最主要的中國相關的財稅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制度,則更為明確的要求中國企業採用傳統的成本核算體系,以防止企業透過調整各會計期間的成本、費用,進而達到調節利潤和所得稅的目的。所以,儘管作業成本法是一種全新的成本管理方法,其科學性、合理性毋庸置疑,但中國企業真正要實施作業成本法,還需要國家相關法律、制度方面的支援。
2.中國企業相關領導和員工對作業成本的熟悉程度也限制了作業成本的應用
作業成本法的成功實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主動支援的程度、是否投入足夠的資源、與企業競爭戰略的聯絡程度、是否能組織企業內所有員工投入一定的時間去參加培訓等。作業成本法涉及主要作業的確定、作業成本庫的建立、作業成本動因的確定與選擇以及各作業成本的分配與計算,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需要大多數人員的積極參與。就中國大部分企業的現狀而言,單位領導對作業成本法知之不多,更談不上認可與支援;而對於企業員工而言,大部分員工對作業成本法比較陌生,又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根本無法實施作業成本法。
3.作業成本法實施前期不符合企業短期的“成本——收益”原則
作業成本法的實施,要進行系統的設計、安裝、除錯、培訓等,需要較大的初期投入,還面臨終止原系統使用的機會成本。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支援和足夠的資金支援,高昂的初期成本就使企業實施的動力不足。從長期來看,其未來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沒有一個客觀的計量依據,對企業而言,更多的是從企業的長期發展去考慮。若不會立即給企業帶來較多的收益,則在近期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特別是從企業管理層來講,更多的是考慮在任期內完成其受託責任,對於不能立即產生效益的專案,不會花費太多精力。
因為作業成本法在中國沒能夠廣泛應用,究其原因,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作業成本法本身尚存不足,很難適應中國現實國情;第二就是客觀上也存在很多限制作業成本法實施的制約因素。
(一)作業成本法本身尚存不足,很難適應中國現實國情
1. 作業成本法有一定的適用範圍
再先進的管理理論總有其適用的範圍,作業成本法當然也不另外。作業成本法應用的前提條件是:①在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中,佔絕對比重的應該是間接費用;②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種類繁多;③企業生產的各種產品或提供的各種勞務技術層次有一定差別。而對於企業管理者來講,無論採用哪種管理手段,必須符合企業自身的“成本—收益”原則,否則將會得不償失。看看中國現有企業的情況,多大部分都很難滿足作業成本法的適用條件。
2. 作業成本法在核算上的主觀、隨意性較大,不利於企業整體管理
可以說作業成本法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作業的確認。然而由於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所以在作業的確認、成本動因的選擇和同質成本庫的確認上,至今還沒有公認的標準。再加之不同的會計人員主觀見解肯定略有不同,這種主觀隨意性的存在,使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大打折扣。成本資料核算不準確,會給企業的相關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管理決策的精度就無從談起,從而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管理工作的開展。
3.作業成本法在核算上較為繁瑣,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使用範圍
當前的作業成本法中有多個不同的作業動因、建立多個同質成本庫,又有多個分配率,這樣使得成本的歸集分配過於煩瑣。在實際成本核算工作中,就算是滿足第一個條件的先進大型企業,由於自身的生產比較複雜,生產程式較多,如果採用作業成本法,那麼核算就顯得相當煩瑣,浪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這同樣也不符合企業的“成本—收益”原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作業成本法的推廣運用。
(二)限制作業成本法實施的制約因素
1.公認會計准則和相關財稅法規制度的約束
中國2006年頒佈的會計準則雖未明確規定企業應該採用何種成本核算方法,但有關存貨計價的相關規定則要求企業理應採用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最主要的中國相關的財稅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制度,則更為明確的要求中國企業採用傳統的成本核算體系,以防止企業透過調整各會計期間的成本、費用,進而達到調節利潤和所得稅的目的。所以,儘管作業成本法是一種全新的成本管理方法,其科學性、合理性毋庸置疑,但中國企業真正要實施作業成本法,還需要國家相關法律、制度方面的支援。
2.中國企業相關領導和員工對作業成本的熟悉程度也限制了作業成本的應用
作業成本法的成功實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主動支援的程度、是否投入足夠的資源、與企業競爭戰略的聯絡程度、是否能組織企業內所有員工投入一定的時間去參加培訓等。作業成本法涉及主要作業的確定、作業成本庫的建立、作業成本動因的確定與選擇以及各作業成本的分配與計算,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需要大多數人員的積極參與。就中國大部分企業的現狀而言,單位領導對作業成本法知之不多,更談不上認可與支援;而對於企業員工而言,大部分員工對作業成本法比較陌生,又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根本無法實施作業成本法。
3.作業成本法實施前期不符合企業短期的“成本——收益”原則
作業成本法的實施,要進行系統的設計、安裝、除錯、培訓等,需要較大的初期投入,還面臨終止原系統使用的機會成本。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支援和足夠的資金支援,高昂的初期成本就使企業實施的動力不足。從長期來看,其未來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沒有一個客觀的計量依據,對企業而言,更多的是從企業的長期發展去考慮。若不會立即給企業帶來較多的收益,則在近期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特別是從企業管理層來講,更多的是考慮在任期內完成其受託責任,對於不能立即產生效益的專案,不會花費太多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