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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47243295070

    借屍還魂

    檀道濟原文是這樣的

    《三十六策》:[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譯文:

    (凡是自身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難以駕馭和控制,因而不能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需要依賴別人求得生存和發展,因而就有可能為我所用。將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加以控制和利用,這其中的道理,正與幼稚矇昧之人需要求助於足智多謀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謀的人需要求助於幼稚矇昧的人一樣。)

    但是現在已經成為鐵柺李成仙的典故了其實那些人不過是望文生義罷了。

    瞞天過海,現在是薛仁貴裝成老人瞞著李世民讓他渡海的典故,但是這又是民間傳說而已歷史上就沒有這一出故事,真正的瞞天過海是什麼意思檀道濟有講過。

    《三十六策》:[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

    譯文:

    (防備得十分周密,往往容易讓人鬆懈大意;經常見到的人和事,往往不會引起懷疑。把秘密隱藏在公開的事物中,而不是和公開的形式相對立。非常公開的事物中往往蘊藏著非常機密的事物。)

  • 2 # 使用者7724478402265

    出處 《舊約全書·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用瞪眼回擊瞪眼,用牙齒咬人對付牙齒咬人。指對方使用什麼手段,就用什麼手段進行回擊。出《聖經·出埃及記》第21章關於處治傷害別人者的律例。“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life for life,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hand for hand, foot for foot, burn for burn, wound for wound, bruise for bruise.) 成語喻針鋒相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亦可用以表示復仇的決心。《舊約全書·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漢謨拉比法典 》196條:196. If a man put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 his eye shall be put out.196.如果一個人挖出了另一個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該被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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