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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imi32709

    古代男子20歲女子十五歲,不便直呼其名。另取一與本名涵義相關的別名,稱之為字,以表其德。凡人相敬而呼,必稱其表德之字。後稱字為表字。在古代,由於特別重視禮儀,所以名、字的稱呼上是十分講究的。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平輩之間,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絕對不能稱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長輩的名,更是連提都不能提,否則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產生了“避諱”制度。名是名,字是字現在人們所說的名字是指一個人的名,與古代所說的名字不同。古代的名與字分指,均為一個人的稱號。名,是一個人在成年之前的稱呼,字則是他成年後步入社會時的稱呼。中國的這種名、字雙軌制早在周代就已經形成。古人的名,主要用於自稱;古人的字,主要用於他稱。古代嬰兒出生滿兩個月就要命名。《禮記》中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這是因為古代男子二十歲時行結髮加冠之禮,以示成年,開始取字。女子十五歲結髮加笄(束髮的簪子),作為成年的標誌,可以取字。一個人成年後,由長輩原先為其取的名已不便在社交場合中被人指名道姓地徑直稱呼,應另外換一個平輩或晚輩可以稱呼的新名,否則被視為無禮。因此,以字相稱,表示尊敬。字獨立於名之外,又與名密切相關。如諸葛亮字孔明,“亮”與“明”可以相互註釋,字義相近,周瑜字公瑾,“瑜”和“瑾”均為美玉,義相近。也有名與字互為補充,可以連義推想的,如岳飛字鵬舉,“鵬舉”取大鵬振翅高飛之意,與“飛”互為補充。還有以反義相對取字的,如宋代理學家朱熹字元晦,“熹”與“晦”字義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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