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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284825556109

    經濟法律關係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應承擔的經濟義務。

    它包括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兩方面的內容。

    1.經濟權利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經濟權益,也就是要求義務主體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或保護自身利益的資格。經濟權利的含義有三點:

    (1)享有經濟權利的主體,在經濟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範圍內,根據自己意志從事一定的經濟活動,支配一定的財產,以實現自己的利益。

    (2)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或約定,可以要求特定的義務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3)在經濟義務主體不能依法或不依法履行義務時,經濟權利主體可以請求有關機關強制其履行,以保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

    2.經濟義務經濟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經濟法律關係主體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的約束力。經濟義務的含義有三點:

    (1)承擔經濟義務的主體依照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規定,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

    (2)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其義務,如果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義務,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3)經濟義務主體履行義務僅限於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範圍,不必履行上述規定以外的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在經濟法律關係中,因經濟法律關係的種類不同,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具有不同的屬性。在平等的經濟法律關係中,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具有自願性、對償性;在管理經濟法律關係中,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來自國家的授權,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不具有對償性;在勞動經濟法律關係中,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具有自願性和報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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