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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00396789530

    中國古代喪服制度的內容主要分為服制與喪期兩個方面。 所謂服制,是指服喪時所穿著的服飾的規格等級;所謂喪期,是 指為死者服喪的期限。在《儀禮。喪服》所規定的喪服制度中, 根據生者與死者關係的不同而制定了相應的服制和喪期。其中 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等服制;又有三年、一年、九月、 七月、五月、三月等六種喪期。

    “三年之喪’’是最長、也是喪服制 度中最受重視的喪期,它所對應的服喪關係是子女為父母、父為嫡長子與臣下為君主等。關於“三年之喪”形成於何時,一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一般認為,喪服制度及“三年之喪”雖然不是周公、孔子所創立,但它的最終形成和確立與孔子及先秦儒家學派有密切的關係。

    由於儒家久喪觀念在春秋戰國時期遭到墨子及其他學派各色人等的強烈反對,儒家便提出了“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的主張,旨在對當時存在的以為“三年”喪期過長的意見作出讓步。漢代經學大師戴德、鄭玄等人又將“三年之喪’’的喪期改定為二十七月。至唐代,百官學者經集議,對爭論諸說做了折中、調和,但實際上是 明代《三才圖會》中的齊衰圖採用了鄭玄“二十七月”之說。

    其後歷代喪服制度基本上都採用了鄭玄的“二十七月”之制。自唐迄 清,歷代的“三年之喪”基本上均規定二十七月終制。

  • 2 # 霜打的茄子128

    舊時制度,服喪守孝時間,依據血緣親疏而長短不一。最長的是丁憂(父母之喪),為三年。舊時,服喪期間不能喝酒吃肉,不能歌舞作樂,不能娶妻納妾,不能行房事,不能訪友做客。對親友送來的紅白請柬,可不置理。做官的丁憂要辭官,回家為父母服喪守孝。

  • 3 # 老松探索

    《禮記·喪服四制》寫: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之者也。服喪期間各種事情都不能做,比如你是當官的就要辭職回家(專有名詞:丁憂),期間還不能飲酒,不能娛樂,不能繁衍後代等。為了社會的正常執行,《禮記》又單獨規定了一族之中,各種關係需要服喪多久,畢竟全族一起三年,對於人口稀少的古代來說,幾乎是阻礙發展了。

    五服之內才服喪《禮記·大傳》中寫:“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六世,親屬竭誒。根據上述記載,五服是個分水嶺,五世關係的親戚,不用為他服喪,只要在入殮、出殯的時候左袒(古代儀禮,露出左臂)、著免(在頭上結一條一寸寬的喪帶)就好。至於六世親戚,是否出席,就看你心情了。中國古代服喪制度的規格、時間等等是按照嚴格的親疏遠近來制定的,從重到輕,依次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此之謂“五服”。三年還是三個月,關係說了算。誰服喪的問題解決了——五服之內才服喪,那麼服多長時間呢?這個就要看與死者的遠近關係了。斬衰,最重服喪時間就是斬衰。服斬衰的物件比較少,在本宗內只有子女為父母,妻子為丈夫,父親為嫡長子等少數的集中情況。PS:如果母親死父親還在,就只能服喪一年,以體現家無二主。齊衰(有四種情況)三年,《禮記》寫:“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以一治之也。”就是說,雖然對父母的愛是一樣的,但是為了體現家無二主的父權思想,只有在父親死後母親離世,才能守孝三年。一年,母親過世,而父親健在、丈夫為妻子。  五個月,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三個月,為曾祖父母,平民百姓為國君。

    大功,服喪期為九個月。

    未婚的需要為自己的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等服喪九個月,已婚的則是為夫家的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喪九個月。

    小功,喪服期為五個月。

    為本宗的曾祖父母、堂姑母、已出嫁的堂姊妹等服喪,為母系一支中的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

    緦麻,最輕的一種喪期,為期三個月。

    主要是為本宗的高祖父母、族兄弟、還沒有出嫁的族姊妹等服喪,或者為外孫、外甥、岳父母等服喪。

    這幾種喪期的喪服是不同的。

    古人對死亡格外重視,常言:死者為大。所以在喪禮的規範上也比較繁瑣,雖然在現代這種服喪制度已經不再使用,然而對亡者的哀思是古今相同的。

    古代對服喪制度有詳細的禮制,參考《禮記·喪服四制》。五服之內才需要服喪。服喪時間長短是依照五服關係確定的。

    服喪時間一共有五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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