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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非白說

    刑法中犯罪形態包括預備,未遂,中止,既遂,那未完成形態就是前面三個了。預備是準備犯罪,此時尚處於一個準備階段,如購買行兇工具,可以用“犯罪物件有沒有出現,犯罪行為有沒有實施”來進行判斷,未遂和中止一般較難區分,但是可以藉助能與不能進行判斷,未遂是欲達目的而不能,能與不能一定要從犯罪分子的角度出發,可以認為是犯罪分子基於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干擾而不能完成犯罪,中止則是能達目的而不欲,有一個主動的停止犯罪的意願,所以在刑法上中止犯需要進行“嘉獎”式處理。這些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起來也比較複雜,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上是自己回憶所學,如果有錯誤還請批評指正,謝謝。

  • 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中國《刑法》中關於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規定,有如下三種:

    1. 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2.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3.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三者主要的區別點參見如下圖示:

  • 3 # 三千東流水

    刑法學中,犯罪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一、犯罪預備

    中國現行刑法第22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已經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犯罪形態。

    犯罪預備的特徵包括:第一,行為人以順利著手實行犯罪為直接目的;第二,客觀上實施了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如調查犯罪現場、前往犯罪現場、追蹤被害人、擬定犯罪實施計劃、等候被害人的到來等行為);第三,在犯罪預備階段停頓下來;第四,預備行為停留在預備階段是由於行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如被害人聞訊逃跑、司法機關的及時發現、被群眾抓獲而未著手實行犯罪等原因)。

    二、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的原因而未達到既遂的犯罪形態。

    犯罪未遂的特徵包括:第一,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著手不是犯罪行為的起點,而是犯罪實行行為的起點,但並不是犯罪預備階段的終點);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其犯罪行為,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結果發生的犯罪形態。

    其特徵包括:時空性(犯罪過程中);自動性(本人意志);有效性。

    四、區別與聯絡

    從時間上看,犯罪預備只存在於預備階段,犯罪未遂只存在於實行階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於預備階段,也可以存在於實行階段。(預備階段與實行階段的臨界點是實行著手)

    從停止原因上看,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行為停止下來的原因是客觀障礙,而犯罪中止是主觀上的自動放棄。“能達目的而不欲”和“欲達目的而不能”應以行為人的認識標準為判斷,而非根據客觀事實進行判斷,犯罪中止具有任意性,犯罪未遂具有被迫性。

    從處罰上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減輕處罰,犯罪預備可比照既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中止,無需比照既遂犯處罰,而應看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對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

    最後,用一個小例子再次比較三者。“甲為殺乙,拿了一把匕首去找乙,正要刺向乙的時候,乙跑掉,甲追趕致摔倒,乙早已不見蹤影,第二次同樣拿匕首找乙,準備偷襲刺向乙的時候,忽然想到乙對其不錯,並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非法性,故放棄殺乙。”其中,甲兩次拿匕首去找乙可看做犯罪預備,第一次由於客觀原因未殺成可看做犯罪未遂,第二次由於主觀意志未殺成可看做犯罪中止。

  • 4 # 中公法考

    中國《刑法》中關於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規定,有如下三種:

    1. 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2.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3.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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