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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怡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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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瞳關注
想離職,離職申請書寫沒有?試用期提前3天,非試用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廠子即可,這條勞動合同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就不多說了。
雖然有上面的規定,事實上,很多人離職,今天告訴你,交個離職報告,估計明天就不一定來了,就算來,也主要是簡單辦個交接,就閃人了。一個人真要走,單位批不批,腿在員工身上,留是留不住的。
因為是自己單方面離職,也不存在單位補償,為什麼廠子不批,要問怎麼辦?
我想,員工作難的原因,不外乎還有一月半月的工資沒發,很多企業的工資都是下月發上月工資,這是一些企業,特別是私企慣用的花招,你要立馬甩手走人,除非你放棄那一個月工資。
想要那一個月工資,又想離職走人,廠裡又不批,咋辦?
支個不算招的招吧:
第一步,離職報告走在前。
離職報告還是要提前寫,按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來。有的單位有專門的離職申請表,這個申請表類似於離職報告。交給廠子人事部門或拿著離職申請表走程式時,最好存個證,存證的方法嘛,相信現在的人都聰明。能留下相關人員(不一定是領導)簽字更好。反正,得證明你確實在法定時間交了離職申請。存證的目的,主要是為以後勞動仲裁留證據。
第二步,溝通、溝通、再溝通。
與審批不同意人員溝通,表明你辭職的原因。溝通也要注意技巧,心平氣和,多說廠內好,多誇領導好,多述說自己的無奈,表明自己是不得已而辭,以捧動人,以情動人,或許,領導挨不過情面,暈暈然也就簽了。
溝通無效怎麼辦。既然你廠裡橫,也就莫怪職工橫。別以為這個法子不正,很多企業就怕橫人。前陣子朋友公司走了兩人,兩個人都是勞動紀律散漫,兩個人同時勸退,但兩個人勸退的代價卻不一樣,一個像是吃粉那種,到處欠債,單位避之唯恐不及,最後幾萬塊補償走人,而另一個相對老實,一分沒拿走人。這就是橫的好處。
第四步,讓仲裁替你出頭。
溝通無效,橫你又橫不起來,或者橫一夥沒效果。那最後只有華山一條道了,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勞動仲裁維護你自身的權益,這時候第一步的證據就非常重要了。
當然,上面四步,如果能透過第二步解決是最理想的,仲裁雖然是維護權益的好武器,但畢竟這個東西費時費力,如果錢不多,一般人也不想選這條路。所以,如果題主真遇到這樣的問題,還是多溝通吧,透過溝通明暸廠裡的想法,透過溝通,讓廠裡明白你的難處,最終形成互相理解的雙贏局面而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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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穫人生後半場
如果已經提出了離職申請,就可以在30後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申請要以書面形式提交。
如果公司不批准或不同意你離職,那麼從提出離職那天起開始計算30天后就可以與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公司不給辦理,就申請勞動仲裁。
原單位不批准你辭職,一個理由只能是臨時提出馬上離開這個情況,一般情況下達到提出辭職期限30天就是合法辭職,單位必須為你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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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媚花開
員工離職,只要你是走了正常程式的都是可以的;正常程式是什麼呢?
一是試用期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HR部門和你的上司;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告知上司和HR部門;
按理說做到這兩點就夠了,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又不是這樣的;為了你自己順利辭職,拿到應得工資,你還應該這樣做:
1、跟上司好好溝通,給他能接受的辭職理由;如果上司還是不能接受,就像你這樣,不放你走,那是什麼原因呢?你也沒說,是人手不足還是什麼原因(你要了解到真實原因,然後再想對策;
2、如果是真的不放你走,那要多久,商量一個在你們都能接受的範圍;約定好;
3、實在不行,或許你說可以找勞動部門,但老實說,不要抱太大希望,耗時耗力不說,結果不一定好;尤其是廠子這樣的地方,法律意識比較淡漠;還是本著好好溝通,好聚好散的方向去解決吧。
3、如果你已鐵定了心要辭職,那防人之心不可無,做好相應的準備,免得到時扯皮拉筋的。
The End
回覆列表
員工辭職是不需要審批的,法律只是要求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如果還在試用期的提前3天就可以。
公司一般會有離職流程,所以會讓大家有錯覺是自己提交離職申請得等領導同意才行,其實是不需要單位批准同意的。
不批准離職你可以把辭職申請郵寄到單位,自己保留好郵寄存單就可以不去上班了。這樣就算是已經履行了通知單位的義務。
如果是在廠子裡務工的工人沒必要搞的這麼複雜,按照提前時間提交離職申請給領導後,到了日子就可以不去上班了,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