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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覃仕勇說史

    答:千年以來,被冤死的人不計其數,無法統計。另外,我發現,有些人,對“冤”或“不冤”的區分還不甚明瞭。

    舉個例子,明成祖朱棣入主南京,想招方孝孺為己用。方孝孺油鹽不進,不但不肯歸服,反而尖酸刻薄,嘲弄和唾罵朱棣。

    朱棣大怒,惡狠狠地警告:“你這樣不識好歹,信不信我誅你九族?”

    方孝孺輕蔑地說:“別說九族,你誅我十族我也不怕。”

    朱棣被激得渾身發抖,一拍龍案,好,我就誅你十族!

    自古以來,每個人只有九種親族,沒有第十種,要誅十族,怎麼誅?

    難不倒朱棣。

    朱棣吩咐,凡方孝孺的門人、學生,以及曾經和他有過交往的人,湊拼成一族,合計十族,統統殺了。

    於是,人頭滾滾,血水橫流,許多與方孝孺有過交往的人,有的和方孝孺只是泛泛之交,卻被硬指成方孝孺的親屬,稀裡糊塗地成了刀下鬼。這些人,冤不冤?太冤了。

    話說回來,“方孝孺被誅十族”事未必是真事,但在這兒引用至少可以釐清兩件事。

    第一件:歷史上,象“方孝孺九族”中那類莫名其妙就死於非命的人,其實有很多的,比如死於地震、海嘯、洪水、泥石流等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災害,也有死於戰爭中的無辜的殺戮,以及近代的空難事實、車禍等等。這些人,本來好端端的,沒招誰、沒惹誰,突然禍事就降臨到了頭上,冤嗎?從法理上來說不冤,因為他們真的是方孝孺的親族,是朱棣明明白白指定要處死的人。

    第二件:我們著重於說“方孝孺第十族”的冤,這些人,本來和方孝孺並沒有血緣關係,卻被蠻橫指定為方孝孺的親族,被押上了斷頭臺,是真冤,正是今天我們要談論的法理上的冤。

    掰扯了這麼多,其實,我想說的,是千年以來,我覺得史上死得最冤的人之一——武穆嶽王爺。

    之前,網路上有很多人說岳王爺死得不冤。

    為什麼說不冤呢?

    大致的觀點有如下幾個:

    一、岳飛動輒以辭職相威脅,趙構幾次召回都極力回絕,絲毫不給面子,趙構當然要殺他,所以,他死得不冤。

    二、岳飛戀棧不去,貪掌兵權,趙構非常不爽,當然要殺他,所以,他死得不冤。

    三、岳飛擁兵自重,對南宋朝廷構成了威脅,趙構當然要殺他,所以,他死得不冤。

    四、岳飛一天到晚嚷嚷著要“迎歸二帝”,趙構當然要殺他,所以,他死得不冤。

    五、岳飛不知輕重,擅議皇家事,要求趙構建儲,另有用心,趙構當然要殺他,所以,他死得不冤。

    六、岳飛抗旨不遵,興師北伐,趙構指揮不靈,當然要殺他,所以,他死得不冤。

    ……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趙構殺岳飛的理由是——“岳飛謀反”,而非以上所說的任何一點!

    這麼說,或許有點繞,有的人可能會懵。

    還是舉例說明吧。

    岳飛的確不滿趙構在淮西兵權一事上的出爾反爾,曾提出過辭職。

    雖然岳飛辭職的主要原因是對北伐前景心灰意冷;但客觀上已經形成了撂挑子要脅朝廷的狀態。

    那麼,趙構如果根據這一條上治岳飛,會有兩種不同情形產生。

    一、趙構說,你岳飛撂挑子了,態度消極,該殺。

    二、趙構說,你岳飛撂挑子了,要脅朝廷,該殺。

    第一種情形,岳飛不冤,因為,“撂挑子”和“態度消極”的確是事實。

    第二種情形,岳飛有含冤成分了,因為,“撂挑子”雖是事實,但“要脅朝廷”只是趙構的猜想,並不是岳飛的初衷。

    所以說,“冤”和“不冤”的區別在於:“冤”,是指這人沒有做這件事,卻被牢牢咬定做了這件事,且不容許他對這件事做出辯白、洗脫;“不冤”是指這人做了這件事,不管這件事合不合理、合不合法,人家就用這件事來針對你,你無可推託。

    狼找藉口說站在小河下游的小羊弄髒了上游的水,從而吃掉了小羊。小羊是真冤,因為它在下游,根本不可能弄髒上游的水嘛。

    狼找藉口說站在小河上游的小羊弄髒了下游的水,從而吃掉了小羊。小羊儘管死得無辜,但不能說是冤,因為它在上游,的確弄髒了下游的水。

    岳飛之冤,就與之相同。

    你可以說岳飛有一千一萬個該殺的理由,但你栽贓陷害,硬加了一條根本上就不存在的“謀反罪”來殺害他,就是冤,冤得不能再冤!

    再舉一個不恰當的比喻:有一個人平時經常小偷小摸,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法官從未為此追究他的行為。但是,某日,法官卻誣賴他搶劫了銀行,將他判處槍斃死罪,那你說,這個小偷死得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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