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的會計分錄的具體做法如下: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發生期間計入損益。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人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餘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取得與資產的政府補助時,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先計入“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轉入“營業外收入”。
1、取得貨幣性資產:這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最常見形式。
(1)一般的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貸:遞延收益。
②購建長期資產時:借: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遞延收益的分攤採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關資產處置時遞延收益的處理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其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餘額應當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不再予以遞延。
2、取得非貨幣性長期資產:企業直接取得政府無償劃撥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相關資產。
(1)公允價值的確定
①該資產相關憑證上註明的價值;
(2)一般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貸:遞延收益。
②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借:遞延收益;貸:營業外收入。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遞延收益進行後續分攤。
注意:綜合性專案取得補助的處理:企業因綜合性專案取得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全部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處理。
政府補助的會計分錄的具體做法如下: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發生期間計入損益。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人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餘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取得與資產的政府補助時,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先計入“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轉入“營業外收入”。
1、取得貨幣性資產:這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最常見形式。
(1)一般的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貸:遞延收益。
②購建長期資產時:借: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遞延收益的分攤採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關資產處置時遞延收益的處理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其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餘額應當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不再予以遞延。
2、取得非貨幣性長期資產:企業直接取得政府無償劃撥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相關資產。
(1)公允價值的確定
①該資產相關憑證上註明的價值;
(2)一般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貸:遞延收益。
②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借:遞延收益;貸:營業外收入。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遞延收益進行後續分攤。
注意:綜合性專案取得補助的處理:企業因綜合性專案取得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全部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