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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里斯G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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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呀小蘿北
目的:
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
內容:
元世祖時,開始設定中書省。中統、至元年間,在各地分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內軍政要務。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臺負責監察;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
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行省、遼陽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陝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肅行省、雲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裡”,由中書省直轄。
作用:
行省內部權力的相互牽制有利於中央集權元代行省內部實行的是群官負責和圓署會議制,即透過行省官員集體開會共同負責,各官員之間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牽制,每個行省官員都不可能獨立行使權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協助或制約。
同時中央在行省也構制了監察行省、防範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如江南、陝西行御史臺的設定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察網路,是元代地方監察的創舉,從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影響
元代的行省制度雖然與唐宋以來漢族社會日益強化的中央集權觀念確實有很大的牴觸,但它作為元代社會發展的產物,還是起到了它在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的目的,同時也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區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嶺北與雲南則是分封羈縻制。
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貴族擔任 行省擁有大權 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宣慰院
影響: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它的創立是地方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補充: 行省制度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後,在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的一次重大創新,行省制度不但有利於元朝的中央集權,而且對日後的地方政治制度建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元代行省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行省的雙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有利於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絡,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
二、是行省制度既有利於中央收集,又給地方留出了部分權力,達到中央與地方勢力的平衡。
三、是行省的領導體制是一署多員與長官節制相結合,有利於官員的相互制約,也即可以說是實行集體領導與民主集中相結合的領導方式。
四、是行省權力大而不專,較成功地解決了地方勢力坐大的積習。
行省制度的實施,既保證了中央有足夠的力量統治全國,又能保障地方有適度的權力建設好地方,比較順利地解決了唐宗之時的集權弊端,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自元以降,省制就一直沿襲下來,成為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經過明清、民國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