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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14968575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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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996186450817
關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無論是從政策角度講,還是從實際操作層面看,二者既有相同的一面,更有一些微小的差別、甚至是微妙的差別。從概念上看,免去的範圍要大於不再擔任的範疇,不再擔任是免去的一種形式。
我黨的幹部分為選任制和委任制,從理論上選任制幹部一般按照法律、章程等規定透過選舉的形式任命職務,解除職務一般採取請辭、罷免的方式進行,一般不專門履行免職程式,對此公務員法是這樣表述的:“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委任制幹部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任命和免職的,一般來講有任命職務就有相應的免去職務,一定程度上講免去職務是“必須的”,對此公務員法是這樣表述的:“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任免其職務”。
從使用物件上看,不但擔任多用於各級黨委管理的幹部,而且是職務層次比較高的幹部,而且多是在平級調整、交流時使用,一般隱含著“屬正常幹部交流、是組織意圖、另有任用、保留職級待遇”的意思,比如中央在調整省委書記時,常常這樣表述“XX同志不但擔任中共XX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免去一般用於正常履行人事任免程式,比如政府組成人員、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法官、檢察官的任免,事前都由同級黨委的決定或者政府、法檢兩院行政首長的提請,免去職務只是正常履行法律程式;免去多用於部門管理的幹部,在交流、提拔、退休、觸犯黨紀政紀法律時使用。
從文字表述上看,免去要比不再擔任更加規範、更加符合公文的語言風格。相對於不再擔任,免去的說法比較直接,而且更加符合法律、程式規範,不容易讓人產生聯想,不再擔任的說法比較委婉,容易讓人產生猜疑和不解。
從側重點上看,免去側重職務變動的角度、不再擔任側重幹部管理的角度。免去職務是職務任免的法定環節和必經程式,屬幹部任免的技術環節。不再擔任職務一般從關心、重用、保護幹部的角度出發,使用不再擔任時往往含有“組織關心關愛、交流重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到達本級職務年齡上限”等免職原因的潛臺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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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無論是從政策角度講,還是從實際操作層面看,二者既有相同的一面,更有一些微小的差別、甚至是微妙的差別。從概念上看,免去的範圍要大於不再擔任的範疇,不再擔任是免去的一種形式。
我黨的幹部分為選任制和委任制,從理論上選任制幹部一般按照法律、章程等規定透過選舉的形式任命職務,解除職務一般採取請辭、罷免的方式進行,一般不專門履行免職程式,對此公務員法是這樣表述的:“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委任制幹部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任命和免職的,一般來講有任命職務就有相應的免去職務,一定程度上講免去職務是“必須的”,對此公務員法是這樣表述的:“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任免其職務”。
從使用物件上看,不但擔任多用於各級黨委管理的幹部,而且是職務層次比較高的幹部,而且多是在平級調整、交流時使用,一般隱含著“屬正常幹部交流、是組織意圖、另有任用、保留職級待遇”的意思,比如中央在調整省委書記時,常常這樣表述“XX同志不但擔任中共XX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免去一般用於正常履行人事任免程式,比如政府組成人員、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法官、檢察官的任免,事前都由同級黨委的決定或者政府、法檢兩院行政首長的提請,免去職務只是正常履行法律程式;免去多用於部門管理的幹部,在交流、提拔、退休、觸犯黨紀政紀法律時使用。
從文字表述上看,免去要比不再擔任更加規範、更加符合公文的語言風格。相對於不再擔任,免去的說法比較直接,而且更加符合法律、程式規範,不容易讓人產生聯想,不再擔任的說法比較委婉,容易讓人產生猜疑和不解。
從側重點上看,免去側重職務變動的角度、不再擔任側重幹部管理的角度。免去職務是職務任免的法定環節和必經程式,屬幹部任免的技術環節。不再擔任職務一般從關心、重用、保護幹部的角度出發,使用不再擔任時往往含有“組織關心關愛、交流重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到達本級職務年齡上限”等免職原因的潛臺詞。
撤銷職務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免除職務則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屬於正常的人事變動流程,不具懲戒性質。
參考資料:
公務員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