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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次序

    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重發球

    1. 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沒有企圖擊球。

    (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2. 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1)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2)由於要實行輪換髮球法;

    (3)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4)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 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沒有觸及本方臺區而越過本方端線;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用不符合二.(一).4.(3)、二.(一).4.(4)和 二.(一).4.(5)條款的拍面擊球;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使球檯移動;

    9.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10.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1.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2.執行輪換髮球法時,出現一.(十一).2條款情況。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1.一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除非是經許可的間歇。

    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 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球檯某一方。

    2. 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位後,另一方運動員必須有另一個選擇。

    3. 在每兩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 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 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6. 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1. 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進行糾正,繼續比賽。

    2. 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運動員應站的正確方位進行糾正,再繼續比賽。

    3. 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輪換髮球法

    1. 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己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髮球法。

    (1)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2)當時限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2. 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3. 輪換髮球法一經實行,或一局比賽進行了10分鐘,該場比賽的剩餘的各局必須實行輪換髮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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