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佈參加選秀。NBA設立兩個球員宣佈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佈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佈參加選秀。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裡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佈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佈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佈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佈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佈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佈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還有一點就是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麼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四(3+1或2+2)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然而,一個球員第一輪第一順位被選上並不意味著這名球員未來就一定能夠成為超級巨星。邁克爾·喬丹在1984年的選秀大會上是首輪第三順位被選中的,但是他卻被普遍認為是NBA歷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在喬丹之前被選中的兩位球員一個就是“大夢”奧拉朱旺,另外一個是薩姆·鮑伊(Sam Bowie),奧拉朱旺在經歷了一個偉大的職業生涯之後入選NBA名人堂,而薩姆·鮑伊成因為傷病問題不斷而草草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根本沒有做出什麼成績。這些都說明了NBA選秀結果與球員的未來發展並沒有什麼必然的直接聯絡,選秀順位靠後被選中的球員不一定就比順位靠前的球員差。 除了常規的選秀程式之外,NBA還對參加選秀的美國本土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和海外球員參加選秀增設了一些特殊規定。以下是NBA勞資協議對這兩類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定條款。 美國高中畢業球員申請參加選秀的規定 (a)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可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在他宣佈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麼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佈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佈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佈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型別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餘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儘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ii)他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佈參加選秀。NBA設立兩個球員宣佈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佈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佈參加選秀。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裡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佈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佈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佈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佈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佈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佈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還有一點就是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麼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四(3+1或2+2)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然而,一個球員第一輪第一順位被選上並不意味著這名球員未來就一定能夠成為超級巨星。邁克爾·喬丹在1984年的選秀大會上是首輪第三順位被選中的,但是他卻被普遍認為是NBA歷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在喬丹之前被選中的兩位球員一個就是“大夢”奧拉朱旺,另外一個是薩姆·鮑伊(Sam Bowie),奧拉朱旺在經歷了一個偉大的職業生涯之後入選NBA名人堂,而薩姆·鮑伊成因為傷病問題不斷而草草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根本沒有做出什麼成績。這些都說明了NBA選秀結果與球員的未來發展並沒有什麼必然的直接聯絡,選秀順位靠後被選中的球員不一定就比順位靠前的球員差。 除了常規的選秀程式之外,NBA還對參加選秀的美國本土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和海外球員參加選秀增設了一些特殊規定。以下是NBA勞資協議對這兩類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定條款。 美國高中畢業球員申請參加選秀的規定 (a)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可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在他宣佈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麼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佈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佈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佈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型別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餘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儘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ii)他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