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併購模式
1、橫向併購
橫向併購是指併購企業選擇在同一行業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進行併購。它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競爭對手擴大市場份額,增強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等。
2、縱向併購
縱向併購是發生在同一產業的上下游之間的併購,併購企業的產品處於被併購企業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後工序,或生產與銷售的關係的併購。縱向併購的企業之間不是直接的競爭關係,而是供應商和需求商之間的關係。縱向併購可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

3、混合併購
混合併購也被稱為多角化併購,是指併購企業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絡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實施併購。混合併購的基本目的在於分散風險,尋求範圍經濟。在面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中國各行各業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併購就是多元化的一個重要方法,為企業進入其他行業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風險的途徑。
2
上市公司併購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併購,在本質上即為證券買賣,具有證券交易的性質,通常涉及三方利益關係人,即收購方、出售者及目標公司或上市公司。在併購發展過程中,併購支付方式經歷了由單一的現金支付、股票支付到綜合證券支付的發展歷程。目前,國外主要的併購併購支付方式有現金支付,股票支付和綜合證券支付,其中綜合證券支付又包括優先股支付、債券支付、權證等支付方式。而國內支付方式則主要是現金支付、資產置換、承債式和股票支付。
1、現金併購
現金併購是指併購公司透過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換取目標公司所有權的對價。現金併購是一種最為直接、簡單、迅速的支付方式。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言,不必承擔任何證券風險;其缺陷是目標公司股東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不能享受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也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對收購方而言,現金支付從某種程度上對外表明其現有資產可以產生較大的現金流量,企業有足夠的未來現金流抓住投資機會;而其缺陷是現金支付要求收購方確實有足夠的現金頭寸和籌資能力,交易規模也受到獲現能力的制約。現金支付是早期併購交易主要的支付方式,但隨著各種金融支付工具的出現,純粹的現金支付正在逐漸減少。
2、換股併購
換股併購是指收購公司將目標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股票,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換股併購的優點包括:收購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使公司的營運資金遭到擠佔;收購交易完成後,目標公司納入兼併公司,但兼併公司的股東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併購公司所實現的價值增值;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時間,享受稅收優惠。換股併購的缺點是:對兼併方而言,新增發的股票改變了其原有的股權結構,導致股東權益被稀釋,甚至可能使原先的股東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股票發行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督和交易所上市規則的限制,發行手續繁瑣、遲緩,使競爭對手有時間組織競購,也使不願意被併購的目標公司有時間部署反併購措施;換股併購經常會招來風險套利者,套利群體造成的賣壓以及每股收益被稀釋的預期會招致收購方股價的下滑。
3、綜合證券併購
綜合證券併購是指在收購方的支付方式中,不僅有現金、股票,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等多種支付形式。採用綜合證券併購支付方式,可以將多種支付工具組合在一起使用,不僅可以避免之處更多的現金二造成的財務結構惡化,還可以有效防止收購方原有股權稀釋而造成的控制權的轉移。
4、槓槓收購
槓桿收購是指收購者用少量自有資金為基礎,透過從金融機構籌集大量的資金進行收購,並且用收購後公司的收入支付因收購而產生的高比例負債,這樣能達到以很少的資金賺取高額利潤的目的。在這種併購方式中,收購者往往在做出精確的計算以後,使得收購後公司的收支處於槓桿的平衡點。
5、股票收購
中國的股票收購中較常見的是資產折股:一是將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經清算、核資、評估後以商定的價格折算成股金投入收購方,常見於控股母公司將下屬資產透過上市子公司的殼“借殼上市”;二是收購方以有形或無形資產注入合資企業,達到控股目的。除了資產折股之外,以換股的方式只出現流通股所佔比重較大的併購中,因為受到中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程度及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制約,這種方式少見。
6、承債式收購
承債式收購是指在收廣告目標企業是,收購方不向目標公司支付任何現金及有價證券,而是以承擔目標公司所有債務作為支付方式,以取得目標公司的股份,這種方式在中國被廣泛採用,尤其是在瀕臨破產的國有企業及ST上市公司併購中。
7、無償劃撥
政府無償劃撥是指國家透過行政手段將國有企業的控股權從一個國有資產管理主體劃至另一個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而接受方無需向出讓方做出現金、證券及票據支付等補償。這種支付方式交易成本低,阻力小,數度快,產權整合力度大,且收購方往往會享受到當地政府給予的各種政策優惠,但這會使收購方悲傷沉重的包袱。
上市公司的併購模式
1、橫向併購
橫向併購是指併購企業選擇在同一行業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進行併購。它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競爭對手擴大市場份額,增強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等。
2、縱向併購
縱向併購是發生在同一產業的上下游之間的併購,併購企業的產品處於被併購企業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後工序,或生產與銷售的關係的併購。縱向併購的企業之間不是直接的競爭關係,而是供應商和需求商之間的關係。縱向併購可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

3、混合併購
混合併購也被稱為多角化併購,是指併購企業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絡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實施併購。混合併購的基本目的在於分散風險,尋求範圍經濟。在面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中國各行各業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併購就是多元化的一個重要方法,為企業進入其他行業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風險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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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併購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併購,在本質上即為證券買賣,具有證券交易的性質,通常涉及三方利益關係人,即收購方、出售者及目標公司或上市公司。在併購發展過程中,併購支付方式經歷了由單一的現金支付、股票支付到綜合證券支付的發展歷程。目前,國外主要的併購併購支付方式有現金支付,股票支付和綜合證券支付,其中綜合證券支付又包括優先股支付、債券支付、權證等支付方式。而國內支付方式則主要是現金支付、資產置換、承債式和股票支付。

1、現金併購
現金併購是指併購公司透過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換取目標公司所有權的對價。現金併購是一種最為直接、簡單、迅速的支付方式。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言,不必承擔任何證券風險;其缺陷是目標公司股東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不能享受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也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對收購方而言,現金支付從某種程度上對外表明其現有資產可以產生較大的現金流量,企業有足夠的未來現金流抓住投資機會;而其缺陷是現金支付要求收購方確實有足夠的現金頭寸和籌資能力,交易規模也受到獲現能力的制約。現金支付是早期併購交易主要的支付方式,但隨著各種金融支付工具的出現,純粹的現金支付正在逐漸減少。
2、換股併購
換股併購是指收購公司將目標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股票,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換股併購的優點包括:收購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使公司的營運資金遭到擠佔;收購交易完成後,目標公司納入兼併公司,但兼併公司的股東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併購公司所實現的價值增值;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時間,享受稅收優惠。換股併購的缺點是:對兼併方而言,新增發的股票改變了其原有的股權結構,導致股東權益被稀釋,甚至可能使原先的股東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股票發行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督和交易所上市規則的限制,發行手續繁瑣、遲緩,使競爭對手有時間組織競購,也使不願意被併購的目標公司有時間部署反併購措施;換股併購經常會招來風險套利者,套利群體造成的賣壓以及每股收益被稀釋的預期會招致收購方股價的下滑。

3、綜合證券併購
綜合證券併購是指在收購方的支付方式中,不僅有現金、股票,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等多種支付形式。採用綜合證券併購支付方式,可以將多種支付工具組合在一起使用,不僅可以避免之處更多的現金二造成的財務結構惡化,還可以有效防止收購方原有股權稀釋而造成的控制權的轉移。
4、槓槓收購
槓桿收購是指收購者用少量自有資金為基礎,透過從金融機構籌集大量的資金進行收購,並且用收購後公司的收入支付因收購而產生的高比例負債,這樣能達到以很少的資金賺取高額利潤的目的。在這種併購方式中,收購者往往在做出精確的計算以後,使得收購後公司的收支處於槓桿的平衡點。
5、股票收購
中國的股票收購中較常見的是資產折股:一是將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經清算、核資、評估後以商定的價格折算成股金投入收購方,常見於控股母公司將下屬資產透過上市子公司的殼“借殼上市”;二是收購方以有形或無形資產注入合資企業,達到控股目的。除了資產折股之外,以換股的方式只出現流通股所佔比重較大的併購中,因為受到中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程度及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制約,這種方式少見。
6、承債式收購
承債式收購是指在收廣告目標企業是,收購方不向目標公司支付任何現金及有價證券,而是以承擔目標公司所有債務作為支付方式,以取得目標公司的股份,這種方式在中國被廣泛採用,尤其是在瀕臨破產的國有企業及ST上市公司併購中。
7、無償劃撥
政府無償劃撥是指國家透過行政手段將國有企業的控股權從一個國有資產管理主體劃至另一個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而接受方無需向出讓方做出現金、證券及票據支付等補償。這種支付方式交易成本低,阻力小,數度快,產權整合力度大,且收購方往往會享受到當地政府給予的各種政策優惠,但這會使收購方悲傷沉重的包袱。